房屋未驗收,承租人需付房租嗎

導讀:
1月16日,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對這起租賃糾紛案作出判決,判令承租方支付租賃費。原告太原某貿易公司以被告太原市某批發公司逾期不給付租賃費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其立即給付拖欠的房屋租賃費。庭審中,被告批發公司辯稱,租賃房屋未經驗收,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法律規定,雙方所簽租賃合同系無效合同,原告基于無效合同無權追索租賃費,請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經審理法院查明,貿易公司與批發公司在1997年7月9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由批發公司租賃貿易公司經營用建筑房屋一處,租金每年22萬元。那么房屋未驗收,承租人需付房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月16日,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對這起租賃糾紛案作出判決,判令承租方支付租賃費。原告太原某貿易公司以被告太原市某批發公司逾期不給付租賃費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其立即給付拖欠的房屋租賃費。庭審中,被告批發公司辯稱,租賃房屋未經驗收,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法律規定,雙方所簽租賃合同系無效合同,原告基于無效合同無權追索租賃費,請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經審理法院查明,貿易公司與批發公司在1997年7月9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由批發公司租賃貿易公司經營用建筑房屋一處,租金每年22萬元。關于房屋未驗收,承租人需付房租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租賃房屋未經驗收,不符合國家法律強制性規定,承租方能否據此認為雙方所簽租賃合同系無效合同,進而拒付租賃費?1月16日,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對這起租賃糾紛案作出判決,判令承租方支付租賃費。
原告太原某貿易公司以被告太原市某批發公司逾期不給付租賃費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其立即給付拖欠的房屋租賃費。庭審中,被告批發公司辯稱,租賃房屋未經驗收,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法律規定,雙方所簽租賃合同系無效合同,原告基于無效合同無權追索租賃費,請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經審理法院查明,貿易公司與批發公司在1997年7月9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由批發公司租賃貿易公司經營用建筑房屋一處,租金每年22萬元。合同簽訂后,批發公司一直占有使用該房屋進行經營活動,除已付的部分租金外,所欠租金至今未付。
法院認為,本案查明的基本法律事實表明,雙方簽訂合同時間發生在國家有關工程建筑驗收國家強制性法律規定施行之前,根據法無明文規定不溯及既往的法律適用原則,本案合同系當事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主要條款不違反簽訂合同時的法律強制性規定,且不違反公平原則,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批發公司關于合同無效的抗辯主張與合同簽訂時作為合同效力認定標準的法律規定不相符,其抗辯主張無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貿易公司關于給付租賃費的主張與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武文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