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吃大錢,加盟商落入特許經營陷阱

導讀:
小吃加盟,特許企業總部吸金能力不低。提醒加盟商,注意審查加盟合同,考察連鎖加盟店經營情況,審慎防止加盟騙局。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品牌使用權。那么“小吃”吃大錢,加盟商落入特許經營陷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小吃加盟,特許企業總部吸金能力不低。提醒加盟商,注意審查加盟合同,考察連鎖加盟店經營情況,審慎防止加盟騙局。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品牌使用權。關于“小吃”吃大錢,加盟商落入特許經營陷阱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重點提示:
小吃吃大錢。小吃加盟,特許企業總部吸金能力不低。一個小吃項目吸走普通百姓家庭數年的積蓄,也阻斷了稍有積蓄者發家致富的路程。在收取加盟后,特許企業總部對加盟商的發展不管不問,小吃加盟商連營業執照都沒法辦理,如何使用總部的商號商標。提醒加盟商,注意審查加盟合同,考察連鎖加盟店經營情況,審慎防止加盟騙局。
某品牌技術工藝及設備轉讓區域代理合同
引者注:移花接木,不過是想以合同名稱掩蓋其特許經營的法律關系本質。
甲方:
乙方:
乙方通過深入考察,決定自愿與甲方就北京某品牌技術工藝及設備原料達成合作協議。甲方負責并為乙方提供獨家代理經營指導,技術培訓,后期設備原料配送等服務。本著平等互利、共同贏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將雙方的責權利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授權的內容
一、由甲方授權于乙方,授權內容為北京某品牌秘制技術工藝品牌(包括商號、VI系統、店面字號等)及其該品牌所有制作技術工藝配方的使用,該品牌的全套管理系統及商業秘密。
二、合同雙方均為獨立的經營主體,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雇傭、承包關系。甲、乙雙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一方是面向代理區域提供北京某品牌系列技術工藝設備副產品為主要經營形式的經濟實體,對外具有獨立經營資格,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四、產權
1、乙方的商號及VI系統、店面字號等經營技術資產為甲方所有。
引者注:該商標并沒有在商標局注冊,僅有注冊受理通知書。該商標所有權屬于誰還不一定呢!
2、乙方有形資產為乙方所有。
五、經營范圍:
經營某品牌系列制作工藝(含甲方提供.....等等特色名吃)及乙方發展獨家代理區域內的經營店在其所在轄區銷售與管理工作,并在甲方的協助下為乙方獨家代理區域內的經銷店提供后期原料設備供應服務,原料及設備差價等由此產生利潤都有乙方獨家所得。
引者注:加盟商切莫貪心,你的利潤來自于許可本身不符合市場規律。市場法則首先是經營有利潤,其次才有品牌效益。品牌效益是附加效益,提高產品附加值而不是直接創造價值。
六、代理形式:____________級代理。
七、代理區域: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_區(鎮),不得跨區域經營。
第二條 甲方義務
一、許可乙方在合同期內使用某品牌的商號及設計標志。
二、為乙方頒發:獨家代理資格證書。
三、為乙方提供VI系統光碟及區域代理經營管理手冊。
四、為乙方提供統一代理商供應價專用設備及后期統一原材料的配送服務確保乙方合作期內穩定的利潤差價
五、有償為乙方提供代理區域內銷售點同意的店面設計及人員培訓等服務。(每培訓一家甲方收取300元原料耗材費。
第三條 乙方義務
一、按甲方提供的CIS形象設計要求區域內發展的經營店,含代理商直營店,統一裝飾某品牌形象,不得變更。
二、按照甲方提供的經營指導手冊指導區域內北京某品牌經營著正常運行,維護發展北京某品牌形象。
三、乙方應及時與甲方聯系,咨詢有關經營、技術、管理模式等問題,并接受甲方督導。積極參加甲方舉行的會議及公關、促銷活動。
四、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每參加一家店,應每年向甲方交納品牌管理費100元。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品牌使用權。
第四條 保護政策
一、為確保某品牌事業的順利發展和代理商的長久利益,甲方實施區域保護政策,合理策劃各地經營店的發展區域。
二、代理商應當在合同約定的區域內經營,不得在合同規定區域外從事經營活動。
三、甲方禁止乙方經營店之間的惡性競爭,乙方應按甲方建議零售價確定產品最終端銷售價格。
四、任何一方違約,違約責任應由違約方承擔。
五、乙方在一切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應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只能向其加盟的第三方轉讓甲方的經營技術,生產技術及工藝配方,不得向第三方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轉讓甲方的制作工藝、配方技術、生產工藝及配方。[page]
引者注:所謂的技術是真正的技術嗎?問問廚師就知道了。
第五條 貨物配送和運費的承擔
一、乙方提前一周將購貨計劃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告知甲方,為避免配送延誤,乙方應同時以電話的方式通知收取傳真及電郵內容。
二、乙方的第一次運費由乙方負擔,以后長期運費由甲方承擔承擔。
第六條 其他約定
一、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發生糾紛,應予以協商的精神解決。如未能解決,向合同簽約地人民予以訴訟。
引者注:大多數加盟商都自認倒霉,比協商的精神更和氣!加盟商不信任法律,法律也無法保護加盟商。這是相互的。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壹年。到期后雙方免費續簽新約。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
引者注:免費續約無限期,可見根本不值錢。加盟商快快掏錢,其余總部才不管。
三、本合同甲方已經向乙方宣讀。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雙方關心的其他問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合同簽約地: 北京市某區 簽約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