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避特許經營合同終止風險

導讀:
合同到期時,若受許人在合同期間基本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并表示愿意繼續經營該特許經營業務,特許人亦應同意延展合同的期限。其措施之一就是允許受許人延長合同期限的要求以及禁止特許人隨意終止合同的權利。美國各州為了保護受許人的合法權益頒發的通知和只適用某一種特許經營的“終止法”就多達90個。并須在終止日期前90天或12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許人,從終止日起在30天內,受許人要將其特許經營企業的出售、轉移等手續辦理完畢。那么規避特許經營合同終止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到期時,若受許人在合同期間基本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并表示愿意繼續經營該特許經營業務,特許人亦應同意延展合同的期限。其措施之一就是允許受許人延長合同期限的要求以及禁止特許人隨意終止合同的權利。美國各州為了保護受許人的合法權益頒發的通知和只適用某一種特許經營的“終止法”就多達90個。并須在終止日期前90天或12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許人,從終止日起在30天內,受許人要將其特許經營企業的出售、轉移等手續辦理完畢。關于規避特許經營合同終止風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特許人隨意終止合同或不展期的行為往往使受許人遭到致命打擊,無法實現其預期的經濟目的。面對特許人的這種權利濫用,未來的受許人越來越重視這個問題,不斷要求在合同條款上限制特許人的這種行為。
合同的期限
特許經營的期限一般為10年至20年之間,有的甚至幾十年。合同到期時,若受許人在合同期間基本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并表示愿意繼續經營該特許經營業務,特許人亦應同意延展合同的期限。所以,特許經營一般都是一種長期的合同。
合同的展期與終止
特許經營制度可以長期連續不斷地向社會提供質量可靠的產品和服務。這種狀況的維持要求特許人有一個能促使受許人嚴格履約的杠桿,而且即便出現違約現象也能使受許人迅速糾正。這個杠桿就是特許人對受許人行使終止合同的權利。這種狀況的維持還要求保護那些通常是小商人的受許人的法律地位和經濟利益。其措施之一就是允許受許人延長合同期限的要求以及禁止特許人隨意終止合同的權利。特許人的特許經營制度的建立是以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資本為代價的。為了保護其特許經營的信譽,保護特許人及其他受許人、消費者的利益,特許人在一定情況下可以對受許人不延展合同期限或終止合同。同樣,受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業務也要有一定的投資,花費一定的時間、精力和感情。因此如果受許人經營狀況符合標準,而特許人卻利用其經濟實力或其他原因任意終止合同或不為受許人延展合同期限,這顯然是不公平的做法。因為雙方經濟力量懸殊,受許人沒有與特許人抗衡的能力。
特許人隨意終止合同或不展期的行為往往使受許人遭到致命打擊,無法實現其預期的經濟目的。面對特許人的這種權利濫用,未來的受許人越來越重視這個問題,不斷要求在合同條款上限制特許人的這種行為。美國各州為了保護受許人的合法權益頒發的通知和只適用某一種特許經營的“終止法”就多達90個。
不展期是指在合同期滿時,特許人不同意與受許人繼續保持合同關系。終止合同是指在合同期間包括展期在內,特許人要求立即結束雙方之間的合同關系。雖然不展期與終止合同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但是不展期在大多數情況下也會給受許人造成經濟損失,所以大多數美國法院往往把這兩個問題等同起來看待。法院認為只要受許人履約情況基本令人滿意,特許人就應允許受許人繼續保持契約關系的要求。而且即使受許人的確有違約行為,特許人也應給予他們糾正的機會,雙方契約關系仍要繼續保持。若特許人在合同到期后不為受許人展期,特許人要在合同期滿日期前90天或120天以書面形式正式通知受許人,而且要說明其理由。
終止合同的正當原因
對于特許人終止合同的行為。美國的法律要求特許人必須有“正當原因”(god cause)。并須在終止日期前90天或12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許人,從終止日起在30天內,受許人要將其特許經營企業的出售、轉移等手續辦理完畢。
正當原因的解釋是指受許人的連續不斷地違約,即在收到特許人關于受許人違約的通知后,受許人仍不遵守、履行特許經營合同的合法規定,并在合理的時間內(一般一個月)仍不糾正其違法行為。美國一些州還把下列情況視為正當原因,一旦受許人在合同期間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形均可被立即中止合同并不給予糾正的機會。
第一,受許人或與特許經營有關的企業被宣布為破產,或法院宣布其為無清償能力,或特許經營的全部或大部分財產被轉移、或以債權人為受益人而轉移,或者受許人承認無力清償欠特許人的到期債務。
第二,受許人在合同期間連續5天停業,或者在更短的期間內,特許人合理地得出受許人不打算繼續經營的結論。若停業由火災、水災、地震或其他超出受許人控制能力的原因造成的則除外。
第三,受許人與特許人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中止合同。
第四,受許人對特許經營的收入作出重大錯誤的陳述?;蚴茉S人在經營特許經營業務過程中嚴重地詆毀或損害了特許經營的制度或聲譽。
第五,受許人在收到其違約通知的合理期間內,未履行特許經營的法令、糾正其違約行為。
第六,受許人的違約被糾正后繼續發生相同的違約行為,或一再不履行一條或一條以上的特許經營的合同條款。
第七,經營特許經營的企業或企業的地盤被行使其職能的政府官員查封、接管或沒收,或產權人、留置權人、出租人查封、接管或沒收,或受許人在5天內不繳納到期的稅款。
第八,法院確認受許人嚴重地犯罪或犯有與經營特許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刑事犯罪。
第九,受許人在收到應付費用的通知后的5天內,仍不償付屬于特許人或其分支機構的特許經營費用或其他款項。
第十,受許人繼續經營特許經營業務會對社會、公眾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嚴重危害。
美國華盛頓州對正當原因的規定是,只有在受許人故意對特許經營合同的同一條款做出三次重大違約以后,而且特許人對此通知了受許人并給予了糾正的機會,若受許人再次對同一條款故意違反,特許人才能在12個月內終止合同,而不必再做任何通知也不必再給予受許人糾正的機會。可見對特許人終止合同的要求是比較嚴格的。這些法律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是對特許人任意終止合同、濫用其經營實力的一種限制,同時也是對經濟地位低下的受許人的一種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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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規定的情況以外,若屬于受許人的一般違約行為,特許人無權立即終止受許人的合同,而應及時地向受許人發出書面的違約通知,指出違約的內容,限受許人在合理時間內糾正,違約行為一般指受許人拒絕或忽視特許人或其分支機構償付所欠款項、拒絕或未及時向特許人提供合同規定的財務資料、報送不真實的財務資料(非屬重大錯誤)、拒絕特許人或其代表按合同規定檢查受許人的企業,受許人以特許人的名義取得信貸或為特許人招致法律責任、向競爭者轉讓特許經營的客戶或業務、有有損特許經營制度信譽的行為、轉讓特許經營的技術訣竅并應用于非特許經營業務,不按合同或其他文件規定的方針、程序管理企業,不按合同規定的標準制造、批發和銷售產品或服務項目等等。在符合法律的情況下,特許人中止合同或不展期要承擔購回受許人的庫存商品的責任。商品的項目是指那些屬于特許經營業務的、符合質量標準的庫存商品、零配件、設備、原材料及用具等。價格應以受許人的買價適當加上運輸、管理等費用或按公開市場價格來計算。特許人無責任購回那些無商業價格或已成為受許人個人用品的項目。[page]
如果受許人被不公正地中止了合同,它有權向特許人索取因非法終止合同而為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其中包括未來的合理利潤損失。未來利潤的計算時間一般按5年至10年。同時特許人對受許人的不動產也要賠償一定的損失。而不考慮該不動產是屬于受許人自己的還是承租的,賠償的金額一般為不動產一年的租金金額。
代替上面辦法而向受許人提供的救濟是向法院提出訴訟,根據美國判例,特許人可能會承擔下列重要責任之一:1.民事罰款;2.刑事罰款和監禁;3.禁止繼續出售特許經營業務的中止命令;4.臨時和永久性禁令的訴訟;5.實際損害賠償的訴訟;6.強迫特許人購回特許經營的訴訟;7.三倍損害賠償的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