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蓋章引發的糾紛有哪些

導讀:
實踐中,基于減少訂約成本、快捷交易的考慮,被代理人常委托代理人以自己名義代簽合同,一旦發生糾紛,被代理人往往以代理人無代理權為由推脫自己的責任。通常,委托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訂立的合同,加蓋被代理人印章,責任由被代理人承擔,但實際生活中的情況較為復雜,許多單位將蓋有印章的空白合同書連同加蓋印章的授權委托書交給第三人,在委托代理事項完成后,未及時收回蓋有印章的空白合同書或授權委托書,致使委托人以此再同第三人訂立合同。承擔責任后,其有權追究私自蓋章者的責任。私刻印章的行為,違反了刑律,應受刑法制裁,單位不承擔合同責任。那么常見的蓋章引發的糾紛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實踐中,基于減少訂約成本、快捷交易的考慮,被代理人常委托代理人以自己名義代簽合同,一旦發生糾紛,被代理人往往以代理人無代理權為由推脫自己的責任。通常,委托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訂立的合同,加蓋被代理人印章,責任由被代理人承擔,但實際生活中的情況較為復雜,許多單位將蓋有印章的空白合同書連同加蓋印章的授權委托書交給第三人,在委托代理事項完成后,未及時收回蓋有印章的空白合同書或授權委托書,致使委托人以此再同第三人訂立合同。承擔責任后,其有權追究私自蓋章者的責任。私刻印章的行為,違反了刑律,應受刑法制裁,單位不承擔合同責任。關于常見的蓋章引發的糾紛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一方當事人在空白合同書上預先蓋章
這種情況在生活中經常發生,具體表現為:1、商品定單,例如,書店為了推銷圖書,將圖書的書名、定價、版本、出版社、書店的開戶行等合同條款預先制定成合同,僅將購買冊數一項空置,加蓋印章后將定單廣為寄送;2、商品銷售廣告。
一方預先在空白合同上蓋章,往往是一方當事人自己事先擬定合同條款,并加蓋公章后向對方當事人寄送,對方當事人是不特定的。于此情形,首先要確定這種空白合同條款的性質,如果該空白合同的內容具體確定,包含了一個合同所應具備的主要條款,并且表明一旦對方當事人承諾,蓋章方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則該合同條款因符合合同法關于要約的規定,構成有效要約,對方一旦在合同上蓋章或實際履行了合同,則視為合同成立。如果該空白合同不符合要約的規定,則僅僅是一個要約邀請,對方蓋章,則視為要約,而不視為合同成立。
二、委托代理人代簽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實踐中,基于減少訂約成本、快捷交易的考慮,被代理人常委托代理人以自己名義代簽合同,一旦發生糾紛,被代理人往往以代理人無代理權為由推脫自己的責任。
委托代理人代簽合同。通常,委托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訂立的合同,加蓋被代理人印章,責任由被代理人承擔,但實際生活中的情況較為復雜,許多單位將蓋有印章的空白合同書連同加蓋印章的授權委托書交給第三人,在委托代理事項完成后,未及時收回蓋有印章的空白合同書或授權委托書,致使委托人以此再同第三人訂立合同。
三、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訂立合同并加蓋自己的印章
這種情況在生活中并非少見,許多銀行的儲蓄所、代辦所,保險公司的支公司與客戶訂立的合同上均加蓋自己的印章;而有的公司分支機構對外訂立合同也加蓋分支機構的印章。
對于這種情況,如何確立當事人?如何承擔責任?審判實踐中存有分歧,有的審判人員認為,由于法人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盡管分支機構加蓋了自己的印章,但法院仍然要更換當事人,將分支機構的上級機關(法人)變更為當事人并令其承擔民事責任,我們認為,這種觀點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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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的規定:其他組織顯然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的機構、團體,因此,法人的分支機構具有訂立合同的資格,其與他人訂立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實踐中,這種情況時有發生,例如,銀行分理處與他人訂立了貸款合同,加蓋了分理處的印章,顯然,銀行分理處是合同一方當事人。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人的分支機構作為民事訴訟主體,有權起訴、應訴。基于上述原因,我們認為,法人分支機構以自己名義同他人訂立合同并加蓋了自己的印章的,應將其列為合同當事人并首先判令其以自己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未清償的部分由法人承擔補充連帶責任。
四、私蓋印章
這種情況表現為某些單位主管印章的人員或業務人員,利用本單位印章管理不嚴。
由于私自蓋章的人系該單位的工作人員,其私自蓋章,表明單位對印章管理不嚴,單位本身有過錯,因此,單位應承擔不履行合同的責任。承擔責任后,其有權追究私自蓋章者的責任。
五、盜蓋印章
這種情況表現為非本單位的人員采用非法手段秘密盜竊或盜蓋印章,與他人簽定合同。
由于私自蓋章的人系該單位的工作人員,其私自蓋章,表明單位對印章管理不嚴,單位本身有過錯,因此,單位應承擔不履行合同的責任。承擔責任后,其有權追究私自蓋章者的責任。
六、私刻印章
這種情況表現為有的人非法私刻印章,并用這枚印章與他人訂立合同。
私刻印章的行為,違反了刑律,應受刑法制裁,單位不承擔合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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