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損失補償協議有效嗎

導讀:
前幾天在中央二套看到一個案例討論的節目,其中有個案例是關于經過公證的青春損失費是否有效進行討論。小夏為了保證協議合法有效,特意與小劉到公證處,對此協議進行了公證。小夏一氣之下,手持公證協議起訴,要求小劉賠償自己青春損失費5萬元整。法院裁定本協議不合法,故沒有支持小夏5萬元青春損失費的訴訟請求。所謂婚姻自由是指當事人雙方結婚自由不受第三人的干涉,在雙方協商并同意以青春損失費為條件約定結婚并沒有受到第三人的干涉,也沒有影響到其他人。作為民法來說,“法無明文規定不禁止”,不能因為青春損失費在法律中沒有明文規定則否認它的有效性。那么青春損失補償協議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前幾天在中央二套看到一個案例討論的節目,其中有個案例是關于經過公證的青春損失費是否有效進行討論。小夏為了保證協議合法有效,特意與小劉到公證處,對此協議進行了公證。小夏一氣之下,手持公證協議起訴,要求小劉賠償自己青春損失費5萬元整。法院裁定本協議不合法,故沒有支持小夏5萬元青春損失費的訴訟請求。所謂婚姻自由是指當事人雙方結婚自由不受第三人的干涉,在雙方協商并同意以青春損失費為條件約定結婚并沒有受到第三人的干涉,也沒有影響到其他人。作為民法來說,“法無明文規定不禁止”,不能因為青春損失費在法律中沒有明文規定則否認它的有效性。關于青春損失補償協議有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前幾天在中央二套看到一個案例討論的節目,其中有個案例是關于經過公證的青春損失費是否有效進行討論。
[案情]小夏與小劉在談戀愛過程中,小夏為了拴住小劉的心,就向小劉提出簽訂一份“青春賠償”協議,內容為:如果在某規定時間內男方仍不與女方結婚,男人須賠償女方青春損失費5萬元整,補償女方損失。小夏為了保證協議合法有效,特意與小劉到公證處,對此協議進行了公證。但是,后來發生了很多事情,到了規定的時間小劉仍然沒有與小夏成婚的想法,并躲避小夏。小夏一氣之下,手持公證協議起訴,要求小劉賠償自己青春損失費5萬元整。
[爭議]這樣的協議是否有效,法院是不是能夠支持小夏的訴訟請求?
[討論]一種觀點認為該協議有效,法院應當支持小夏的訴訟請求。因為該協議是雙方協商共同簽訂的,是兩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且該協議經過公證后就具有更強的證據效力。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協議成立的必要條件,除了不能是在脅迫下等程序要件之外,還有一條就是內容必須合法。該協議內容違法了按照我國婚姻自由的原則,因此協議本身不合法。還有公證實際上審查兩部分,協議內容的合法性,和簽協議的真實性。本案簽協議的真實性沒有問題,內容的合法性也經過了公證。但是,公證對內容合法性的審查不是終審,最終裁決還是法院。
本案的最終結果采納了第二種觀點。法院裁定本協議不合法,故沒有支持小夏5萬元青春損失費的訴訟請求。
筆者則更贊同第一種觀點即該協議應當有效,法院應當支持小夏的訴訟請求。法院未能支持該份協議的一個原因認為該協議的內容違反了我國婚姻自由的原則所以不合法。筆者認為女方并沒有強迫男方與自己結婚,只是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給結婚做了個約定。所謂婚姻自由是指當事人雙方結婚自由不受第三人的干涉,在雙方協商并同意以青春損失費為條件約定結婚并沒有受到第三人的干涉,也沒有影響到其他人。另一個問題就是經過公證后的協議的證據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7條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當事人提出的公證事項,經公證機關審查確認為真實、合法,就取得了可靠的證據效力。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就得到了法律上人保障,對承擔義務者起著約束作用,承擔義務者必須認真嚴格地履行義務。一旦發生糾紛,公證書就是最可靠的證據,仲裁、審判機關據以進行裁判解決。如果要推翻公證證明,必須要有相反的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否則就應當采納該證據。所以根據以上兩點可以認定該協議的有效性,法院應當支持小夏的訴訟請求。作為民法來說,“法無明文規定不禁止”,不能因為青春損失費在法律中沒有明文規定則否認它的有效性。
作者:石城法院 黃斐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