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青春損失費法律上支持嗎

導讀: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青春損失費并不屬于離婚之后的補償也不屬于損害賠償范圍,不能強制要求對方給付。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一、在我國青春損失費法律上支持嗎
1、在我國青春損失費法律上不予支持,但是如果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之后自愿給付另一方當事人青春損失費的行為法律也并不禁止。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青春損失費并不屬于離婚之后的補償也不屬于損害賠償范圍,不能強制要求對方給付。
2、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我國民法規定的人格權包括哪些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此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人格權的概念:人格權是指為民事主體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賦予民事主體所享有的各種人身權利。人格權是一種非財產權,因而與財產權相區別。人格權是一種支配權,因而具有排他的效力。人格權是一種絕對權,因而任何他人都不得妨礙其行使。最后,人格權還是一種專屬權,即他人不得代位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