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約關系后一方可否向另一方索要“青春損失費”?

導讀:
于是我決定與任某解除婚約,沒想到,任某很痛快地答應了,但要求我賠償她“青春損失費”。然而,從法律上看,這種索要“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的行為并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司法實踐中,即使一方提起了訴訟,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等賠償請求,一般也不會予以支持。您與任某解除同居關系以后,可以協商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產;如果你們不能就此達成一致意見,您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財產。那么解除婚約關系后一方可否向另一方索要“青春損失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于是我決定與任某解除婚約,沒想到,任某很痛快地答應了,但要求我賠償她“青春損失費”。然而,從法律上看,這種索要“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的行為并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司法實踐中,即使一方提起了訴訟,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等賠償請求,一般也不會予以支持。您與任某解除同居關系以后,可以協商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產;如果你們不能就此達成一致意見,您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財產。關于解除婚約關系后一方可否向另一方索要“青春損失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律咨詢】
我姓郝,2012年,經人介紹與任某相識,并確立戀愛關系。2013年初,我與任某訂立了婚約,并開始了同居生活。同居期間,我發現任某愛慕虛榮、好吃懶做,不孝順我的父母,經常指使他們干活,且當著我面說我父母是“老不死”。任某的種種行為讓我十分反感,也很后悔與她訂婚。我多次想與任某解除婚約,可又怕她不答應。后來,別人告訴我,婚約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單方就可以解除,無須征得對方同意。于是我決定與任某解除婚約,沒想到,任某很痛快地答應了,但要求我賠償她“青春損失費”。
請問:我有義務賠償任某的“青春損失費”嗎?
【婚姻家事律師肖律師解答】
目前,社會上男女雙方在訂立婚約或戀愛期間發生性行為或者同居的現象比較普遍。但是性行為或同居行為,可能對雙方造成直接的損害,尤其對女方,可能導致其懷孕、流產;除此以外,在此種情況下分手對無過錯方(無論是男方還是女方)的精神,都是一種巨大的打擊,所以一旦雙方分手,受損方要求對方賠償“青春損失費”,便成為了一種理所當然的事。
然而,從法律上看,這種索要“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的行為并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司法實踐中,即使一方提起了訴訟,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等賠償請求,一般也不會予以支持。因為,在我國,婚約不過是男女雙方為將來締結婚姻而作出的事先約定,屬于普通民事行為,并不受我國法律保護,因此,一方違反婚約,無論其是否存在過錯,都不產生法律上的賠償依據,而對方均不能要求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若一方當事人以索要“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為由,對對方實施精神上的脅迫或身體上的強制、傷害,則應認定為敲詐勒索,受害方可根據具體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274條的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以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本案中,您大可不用理會任某的無理要求,她的要求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肖律師提醒】
本問題的癥結在于當事人不能正確理解“青春損失費”在法律上的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