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仲裁經典案例

導讀:
合資公司設立經理室,由董事會任命正、副經理各人組成,負責公司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期滿后如雙方同意延長期限,應按規(guī)定在合同期滿六個月前提出申請。(七)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董事會應負責清算,其清算的資產在清償債務和其他義務后, 甲、 乙雙方根據投資比例進行分配。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是由于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xù)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批準合同的主管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和解除合同。任何轉讓在未征得對方事前明確的書面同意之前,均屬無效。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那么合同仲裁經典案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資公司設立經理室,由董事會任命正、副經理各人組成,負責公司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期滿后如雙方同意延長期限,應按規(guī)定在合同期滿六個月前提出申請。(七)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董事會應負責清算,其清算的資產在清償債務和其他義務后, 甲、 乙雙方根據投資比例進行分配。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是由于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xù)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批準合同的主管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和解除合同。任何轉讓在未征得對方事前明確的書面同意之前,均屬無效。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關于合同仲裁經典案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985年X月8日,廣州***廠作為甲方, 申請人作為乙方,雙方在廣州簽訂了“合資經營 ‘香江裝飾工程公司’合同”(下稱合資合同),成立**裝飾工程公司(下稱合資公司),合資合同中與本案爭議有關的內容如下:
(一)合資公司的法定地址為廣州市**號:合資公司承接國內一切室內外裝飾工程施工、設計、裝飾、空調安裝等,
(二)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0萬元,其中甲方以場地、辦公室、營業(yè)部等折合人民幣5.5萬元, 占總投資5%, 乙方以提供裝飾先進工具及流動資金共(人民幣)4.5萬元,占總投資49%。
(三)甲方負責:、向合資公司提供營業(yè)部50m(00元每平方米)、寫字樓、設計室50m(800元平方米)、倉庫00平方米 (500元平方米)共計500 平方米及水電、電話設施的形式出資向合資公司投入資本為人民幣0萬元,流動資金5.5萬元,總計為人民幣5.5萬元;、負責完成營業(yè)部裝飾工程(人民幣萬元);、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同國內有關部門的業(yè)務、聯(lián)系事宜;4、協(xié)助乙方為合資公司辦理進口設備、材料的手續(xù)及相關事宜。
乙方負責: 、負責向合資公司提供裝飾工程之先進設備、工具、裝飾營業(yè)部和寫字樓等所需之進口材料、交通工具、加工機械,首期投資人民幣0萬元(投入進口設備表、工具附表4),第二期投資4.5萬元,總計人民幣4.5萬元;、負責提供陳列工程圖片、裝飾材料樣板;、負責提供先進裝飾技術資料、技術人員、設備圖紙;4、負責合資公司承接工程在國內確無法解決的裝飾設備、材料的進口。
(四)合資公司利潤分配原則是,公司營業(yè)的總收入除扣去工程的成本和應繳納國家的一切稅收及公司的一切費用后余下利潤另提取企業(yè)儲備資金、發(fā)展資金和職工福利基金,純利潤分成按雙方投資比例分成。
(五)合資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最高權力機構,設董事人, 甲方人, 乙方人,董事長由甲方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擔任,董事由甲方擔任,董事長任期四年。
合資公司設立經理室,由董事會任命正、副經理各人組成,負責公司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六)甲、 乙雙方的合營期限為十年,合營期限從合資公司經核準頒發(fā)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算。期滿后如雙方同意延長期限,應按規(guī)定在合同期滿六個月前提出申請。
(七)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董事會應負責清算,其清算的資產在清償債務和其他義務后, 甲、 乙雙方根據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八)對本合同及其附屬協(xié)議的修改和補充,必須經甲、 乙雙方的書面同意,并報原批準合同的主管機關批準,才能成立。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是由于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xù)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批準合同的主管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和解除合同。
由于合營一方不履行協(xié)議、合同、章程規(guī)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協(xié)議、合同、章程規(guī)定,造成合資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guī)定報原批準合同主管機關批準終止合同。
(九)本合同及其附屬協(xié)議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本合同及其附屬協(xié)議規(guī)定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轉讓在未征得對方事前明確的書面同意之前,均屬無效。
(十)因執(zhí)行本合同及其附屬協(xié)議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盡量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經過協(xié)商仍不能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現(xiàn)名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十一)本合同及其有關的協(xié)議、章程的訂立、效、解釋、履行、變更、解除和爭議的裁決,依據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合資合同后附有董事會和經理室的名單: 董事長:張*(廣州***廠長)、副董事長:李**(**公司經理)、董事:鐘**(廣州***廠副廠長)。經理:許**(***公司經理)、副經理:何**(廣州***廠裝飾部副經理)。
合資合同經報批后,合資公司于985年6月日領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雙方在合資經營過程中發(fā)生爭執(zhí), 申請人遂于997年6月5日對廣州***廠提起了仲裁申請,請求:
(一)判令被申請人還申請人投資款及利潤人民幣69,47元及利息。
(二)判令由于被申請人單方違約造成申請人不能收回投資回報, 申請人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被申請人全部承擔。
(三)判令被申請人承擔本案全部費用及其它費用。
申請人提出上述請求的理由是:合資公司成立后,雙方合作愉快,經營有一定的利潤。995年月前雙方還就繼續(xù)合資經營合資公司向被申請人的主管部門申請延長合資期限。此后被申請人突然撤銷生產經營場地,單方宣布合資公司停止經營且不向申請人作任何解釋。1996年月4日被申請人通知申請人稱:中方股東是政策性關閉企業(yè),合資公司由于虧損嚴重,營業(yè)執(zhí)照由廣州市工商局收回,要求申請人盡快處理合資公司結業(yè)手續(xù)等。996年月6日,雙方召開了董事會會議,對合資公司的結業(yè)提出了不同意見。月6日被申請人回復申請人在董事會會議上提出的不同意見,稱“我方可承擔以場地等作價0萬元的投入損失”,對此申請人明確表示不能接受。被申請人單方終止合資合同,收回經營場地,撤走所有工作人員,并在經營場地上開發(fā)房地產,其行為構成嚴重違約,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