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訴訟請求后,原告又提出能證明其主張的證據,應如何處理?

導讀:
最近,我院受理一起承包糾紛案件,因原告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原、被告之間的承包關系存在,故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請問哪一種意見正確?原告的訴訟請求因無法舉證證明,被判決駁回,待判決生效后,原告又提供出能證明其主張的證據。對此,我們認為,如果原告提出的新證據確實足以推翻原判決的,應該依照法律的有關規定進行再審改判。但應明確的是,原判在當時的情況下所做的處理并無不當,改判并不意味著原判是錯案。那么駁回訴訟請求后,原告又提出能證明其主張的證據,應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近,我院受理一起承包糾紛案件,因原告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原、被告之間的承包關系存在,故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請問哪一種意見正確?原告的訴訟請求因無法舉證證明,被判決駁回,待判決生效后,原告又提供出能證明其主張的證據。對此,我們認為,如果原告提出的新證據確實足以推翻原判決的,應該依照法律的有關規定進行再審改判。但應明確的是,原判在當時的情況下所做的處理并無不當,改判并不意味著原判是錯案。關于駁回訴訟請求后,原告又提出能證明其主張的證據,應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近,我院受理一起承包糾紛案件,因原告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原、被告之間的承包關系存在,故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判決生效后,原告又提供了證明承包關系存在的證據。對此如何處理,存在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進行再審。另一種意見認為:在訴訟期間原告對其主張提不出證據,就要承擔對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原判決并無不當,原告有了新的證據可另行起訴。請問哪一種意見正確?
原告的訴訟請求因無法舉證證明,被判決駁回,待判決生效后,原告又提供出能證明其主張的證據。對此,我們認為,如果原告提出的新證據確實足以推翻原判決的,應該依照法律的有關規定進行再審改判。但應明確的是,原判在當時的情況下所做的處理并無不當,改判并不意味著原判是錯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