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討債證據不足可以怎樣處理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那么民法典中討債證據不足可以怎樣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關于民法典中討債證據不足可以怎樣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討債證據不足可以怎樣處理
民法典對討債證據不足可以怎樣處理沒有規定,而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規定,向法院起訴討債證據不足的,法院一般會駁回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二、債務糾紛訴訟舉證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1、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債權人應提供借貸合同、借貸憑證、借貸雙方交付錢款的有關憑證。
2、借貸案件,原告應提供書面借據(借款數額、交付地點、時間、借款用途、歸還日期、利息約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
3、借貸關系是否合法,債權人應提供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4、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人應先提供有關部門關于下落不明的證明,并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
5、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支付利息的,應提供雙方關于支付利息的約定證明;原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應當提供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6、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原告應提供有關擔保的證據,以及擔保人姓名、住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