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協議離婚中存在欺詐和脅迫?

導讀:
有的甚至認為女方未向男方告知不受他親生兒子的真實情況,構成欺詐。但對離婚協議中已分割的財產,只要不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離婚協議即具合法效力,不能請求重新分割。綜上,請求撤銷離婚協議的基本原則是存在欺詐、脅迫,即強行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愿。如,武力脅迫威脅簽訂、騙男方孩子是親生子、欺騙對方會復婚等,而只要不存在欺詐、脅迫,即使是假離婚的離婚協議書,也不可以撤銷。那么如何認定協議離婚中存在欺詐和脅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的甚至認為女方未向男方告知不受他親生兒子的真實情況,構成欺詐。但對離婚協議中已分割的財產,只要不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離婚協議即具合法效力,不能請求重新分割。綜上,請求撤銷離婚協議的基本原則是存在欺詐、脅迫,即強行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愿。如,武力脅迫威脅簽訂、騙男方孩子是親生子、欺騙對方會復婚等,而只要不存在欺詐、脅迫,即使是假離婚的離婚協議書,也不可以撤銷。關于如何認定協議離婚中存在欺詐和脅迫?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遭到毆打、受到威脅與恐嚇而簽訂的離婚協議,是受脅迫簽的,可以變更或撤銷
依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一方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申請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撤銷。
二、發現子女為非親生子女的,可以撤銷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
有的法院認為構成重大誤解,對是否親生兒子的認識足以使當事人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作出不同甚至相反的約定。有的甚至認為女方未向男方告知不受他親生兒子的真實情況,構成欺詐。
但是女方肯定是違反了夫妻忠誠義務,應當撤銷。
三、與對方約定復婚而簽定離婚協議,后對方拒絕復婚的,可以起訴撤銷其中的財產分割協議
雙方協議暫時分開冷靜冷靜過段時間再復婚,出于對復婚承諾的相信而簽訂了有關財產分割的協議,對方卻未兌現復婚承諾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顯失公平的財產分割協議。
四、為假離婚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不存在欺詐、脅迫的情況,不允許撤銷
假離婚,離婚是真,離婚協議也是真,因此,不要僥幸假離婚可以討債等,假離婚甚至會令你人才兩空。
五、不履行離婚協議、隱藏夫妻共同財產不是撤銷離婚協議的理由
要求對離婚時尚未分割的財產予以分割,法院予以支持。但對離婚協議中已分割的財產,只要不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離婚協議即具合法效力,不能請求重新分割。隱匿財產的行為,不屬于欺詐行為。
綜上,請求撤銷離婚協議的基本原則是存在欺詐、脅迫,即強行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愿。如,武力脅迫威脅簽訂、騙男方孩子是親生子、欺騙對方會復婚等,而只要不存在欺詐、脅迫,即使是假離婚的離婚協議書,也不可以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