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限購 假離婚 法院認定離婚協議依法有效 轉載

導讀:
協議內容均由李某書寫。簽署離婚協議的當天晚上,張某和李某通過中介簽訂了購買上海市浦東新區某房屋的協議,但因種種原因最終買房協議未能履行。為此,李某認為,雙方離婚是假,真實目的是為女兒購買學區房。庭審中,張某辯稱買房與離婚無關。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對李某要求撤銷離婚協議書的訴訟請求未予以支持。李某不服,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那么為避限購。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協議內容均由李某書寫。簽署離婚協議的當天晚上,張某和李某通過中介簽訂了購買上海市浦東新區某房屋的協議,但因種種原因最終買房協議未能履行。為此,李某認為,雙方離婚是假,真實目的是為女兒購買學區房。庭審中,張某辯稱買房與離婚無關。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對李某要求撤銷離婚協議書的訴訟請求未予以支持。李某不服,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關于為避限購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回放】
2012年2月,李某與張某在民政局簽署自愿離婚協議書,內容為男方張某與女方李某因女方過錯自愿離婚,經雙方商定女兒由張某撫養;夫妻名下所有財產歸張某所有;夫妻雙方無共同債權債務。協議內容均由李某書寫。簽署離婚協議的當天晚上,張某和李某通過中介簽訂了購買上海市浦東新區某房屋的協議,但因種種原因最終買房協議未能履行。
為此,李某認為,雙方離婚是假,真實目的是為女兒購買學區房。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分割部分,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庭審中,張某辯稱買房與離婚無關。
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對李某要求撤銷離婚協議書的訴訟請求未予以支持。李某不服,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海二中院經審理終審判決對李某要求重新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請求,不予支持。
【以案說法】
李某是否是在被欺詐的情況下簽署的離婚協議呢?結合查明的案件事實,上海二中院認為,根據李某的陳述,雙方是因為購買二套房而辦理假離婚,但若是為了購房,則應僅處理房屋產權歸屬更為合理,無需明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歸一方所有如此對一方明顯不利的條款,因為雙方今后如果復婚,依據該協議,將出現離婚時的夫妻共同財產成為復婚一方婚前財產的風險。
雙方在民政局協議離婚過程中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內容都是李某本人書寫,李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對待婚姻及財產分割當審慎用事,尤其協議中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均歸張某所有,更是一種重要的民事處分行為,現李某無直接證據證明,離婚協議中的財產處分非出于真實意思表示,而在受到張某欺詐、脅迫的情形下所簽訂的,故協議中涉及財產處分的條款仍然依法有效。
【法辭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