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簽訂的欺詐,脅迫問題怎么處理

導讀:
離婚協議書簽訂的欺詐,脅迫問題怎么處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確實有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的地方由于離婚雙方畢竟有過夫妻名分共同生活過一段時間可能還育有子女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除了純粹的利益考慮外常常難以避免地包含一些感情因素。所以法院在確認協議可撤銷或變更時不能輕易將協議中一方放棄主要或大部分財產的約定認定為顯失公平或重大誤解而予以撤銷或變更。另外關于在脅迫行為下簽訂的問題。若一方不能舉證證明另一方在簽訂協議時存在脅迫的事實即無法舉證則法院很難認定。那么離婚協議書簽訂的欺詐,脅迫問題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書簽訂的欺詐,脅迫問題怎么處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確實有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的地方由于離婚雙方畢竟有過夫妻名分共同生活過一段時間可能還育有子女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除了純粹的利益考慮外常常難以避免地包含一些感情因素。所以法院在確認協議可撤銷或變更時不能輕易將協議中一方放棄主要或大部分財產的約定認定為顯失公平或重大誤解而予以撤銷或變更。另外關于在脅迫行為下簽訂的問題。若一方不能舉證證明另一方在簽訂協議時存在脅迫的事實即無法舉證則法院很難認定。關于離婚協議書簽訂的欺詐,脅迫問題怎么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書簽訂的欺詐,脅迫問題怎么處理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確實有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的地方由于離婚雙方畢竟有過夫妻名分共同生活過一段時間可能還育有子女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除了純粹的利益考慮外常常難以避免地包含一些感情因素。
所以法院在確認協議可撤銷或變更時不能輕易將協議中一方放棄主要或大部分財產的約定認定為顯失公平或重大誤解而予以撤銷或變更。同時對于乘人之危的認定也應謹慎不宜將急欲離婚的一方在財產上做出讓步視為另一方乘人之危的后果只有在一方利用他方生產行為能力受限而監護人監護不力等情況下迫使他方簽明顯損害其合法權益的協議才可認定為乘人之危。
另外關于在脅迫行為下簽訂的問題。若一方不能舉證證明另一方在簽訂協議時存在脅迫的事實即無法舉證則法院很難認定。實踐中常見一方認為脅迫的情況是當另一方當場捉奸在床另一方以要將捉奸資料散布出去為要挾一方不得已在離婚協議上簽字后一定要即時報警或采用其他方法取證不要太顧及臉面而丟棄固證的時機。否則產生爭議對己不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