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xié)議的認定標準明顯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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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 事故調查:交通事故調查是交通事故處理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現場勘查、當事人陳述等證據材料,對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作出認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確定賠償責任的重要依據,當事人需要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的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從律師的角度進行法律分析從律師的角度來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交通事故處理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當事人需要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掌握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標準和方法,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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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責任認定如何賠償標準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依據上述規(guī)定林明要對章華的損失承擔部分賠償責任。其他無責也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1、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都無責任交通事故屬于意外。即對于事故的發(fā)生當事人均不負責任但是基于公平原則當事人仍需分擔賠償責任。那么無責任認定如何賠償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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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肇事逃逸全責的刑事責任認定標準是什么?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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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 四級傷殘:一只眼睛視力嚴重減退、上肢喪失部分功能、下肢關節(jié)功能喪失、頸部和軀干關節(jié)功能喪失等,9. 九級傷殘:視力、聽力、言語、肢體、頸部和軀干等功能微度減退,但能夠進行一般勞動,工傷10級認定標準一覽表工傷十級的認定標準是器官部分缺損,形態(tài)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y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38、腎修補術后,本文將詳細介紹工傷認定中各個傷殘情況對應的補助金額及特別待遇,3. 三級傷殘:一只眼睛全盲、上肢關節(jié)功能喪失、下肢喪失部分功能、頸部和軀干喪失部分功能等。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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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責任認定標準精神損害行為侵害了他人的精神利益,而精神利益作為權利主體生存必備條件之一,已成為法律上的完整人格的一部分,是受法律所保護的,并且,這種精神利益是主體的一種絕對權利。基于此,現代民法認為精神損害是一種侵權行為,應承擔侵權損害責任。也就是說損害應是已發(fā)生的,是真實存在的。比如不能懷疑他人披露了自己的隱私而感到精神痛苦,并要求賠償。另外,這種損害事實應能依據社會一般觀念和公平意識予以認定。另外,過錯的形式可以是故意和過失,無論何種情況均能造成對他人的精神損害,只是在通常情況下,過失的過錯應承擔的責任較小或可免除。那么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責任認定標準2022。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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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單方交通事故逃逸認定標準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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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責任認定標準精神損害行為侵害了他人的精神利益,而精神利益作為權利主體生存必備條件之一,已成為法律上的完整人格的一部分,是受法律所保護的,并且,這種精神利益是主體的一種絕對權利。基于此,現代民法認為精神損害是一種侵權行為,應承擔侵權損害責任。也就是說損害應是已發(fā)生的,是真實存在的。比如不能懷疑他人披露了自己的隱私而感到精神痛苦,并要求賠償。另外,這種損害事實應能依據社會一般觀念和公平意識予以認定。另外,過錯的形式可以是故意和過失,無論何種情況均能造成對他人的精神損害,只是在通常情況下,過失的過錯應承擔的責任較小或可免除。那么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責任認定標準2020。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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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濫用職權罪認定標準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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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逃逸的肇事者,將承擔行政責任,可能會被罰款、拘留、吊銷駕駛證等,交通逃逸的認定標準交通逃逸是指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為了逃避責任而離開現場的行為,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情況下,肇事者雖然離開了現場,但并沒有逃避責任的目的,比如有些肇事者是因為害怕被打或者被圍攻而離開現場,這種情況下,不能認定為交通逃逸,交通逃逸的肇事者,將被吊銷駕駛證,吊銷期限根據事故情節(jié)和后果的嚴重程度而定,交通逃逸的肇事者,將被處以拘留,具體拘留時間根據事故情節(jié)和后果的嚴重程度而定。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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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是什么,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后怎么還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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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職業(yè)放貸人的認定標準關于職業(yè)放貸行為的認定標準,根據紀要第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民間借貸比較活躍的地方的高級人民法院或者經其授權的中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認定標準,4.主要看放貸主體進行放貸時謀取的利率是否高額利率如果同一個放貸主體在兩年內進行了10次以上的民間借貸行為,但是他進行民間借貸時他的出借資金的利率比較低,比如達到了年化10%或12%,并沒有賺取高額的收益,這時仍然不能認定其為職業(yè)放貸行為。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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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即雖有利用該建筑物占有范圍內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權利,但未經取得建筑許可證而擅自建設的建筑違章建筑,主要包括: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違章搭建概念違章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規(guī)定進行建設的建筑,什么是違章搭建怎么界定1、法律主觀:違章建筑是指占用已規(guī)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筑,違法搭建認定標準和依據1、法律主觀:違法建筑的認定依據是《土地管理法》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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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傷指在工作過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有職業(yè)病。工傷只存在于勞動關系中。工傷認定標準,如何進行工傷認定?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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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23年工傷認定流程及賠償標準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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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傷認定標準及賠償是保護勞動者權益的重要法律規(guī)定。工傷認定通常要求事故與工作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并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內發(fā)生。工傷賠償包括醫(yī)療費用、工傷津貼和傷殘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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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guī)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發(fā)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yǎng)和修車將產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fā)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xù)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之規(guī)定,本案中,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guī)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fā)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guī)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fā)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guī)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tài)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
酒駕最新標準 2024年3月起實施! 有什么變化?一起來看看 01新檢驗標準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檢驗為例:飲酒駕駛為0.20mg/mL,駕駛員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屬于醉駕。檢驗線性范圍為0.1mg/mL~3mg/mL。 02 新檢驗標準將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檢測方法分為兩種,分別是氣相色譜法和電化學傳感器法。舊國標只規(guī)定了氣相色譜法作為實驗室檢測方法,而沒有規(guī)定現場檢測方法。 03 新檢驗標準將血液中乙醇含量與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間的換算系數從2100調整為2300。這是基于最新的科學研究和統(tǒng)計數據,更符合中國人的體質和代謝特點。新檢驗標準明年3月起實施 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生物樣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異丙醇和正丁醇的頂空—氣相色譜檢驗方法》等標準發(fā)布實施以來,為機動車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檢測提供了技術依據。 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進一步豐富優(yōu)化該項行業(yè)標準檢測分析方法、細化完善有關技術要求的基礎上,組織制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異丙醇和正丁醇檢驗》(GB/T 42430-2023)國家標準。 將進一步支撐法律和強制性國家標準落地實施,為各類鑒定機構開展血液中酒精含量檢驗技術工作提供標準方法。 同時,該國家標準可適用于五種醇類物質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檢驗、醫(yī)療急救檢驗、科學研究等其他更為廣泛的場景。 該標準將于2024年3月1日起實施。
交通事故在線咨詢:小區(qū)內發(fā)生的交通事故不屬于道路交通事故? 對于小區(qū)內的道路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原則上應當作為普通民事侵權行為,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管轄和職責范圍。其損害賠償事宜,應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當事人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公安機關原則上也可以接受。為了方便事故當事人及時解決糾紛,如果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的,公安機關可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即指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fā)生的事故,應當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理交通事故等相關規(guī)定處理,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進行現場處理,搜集證據,進行相關鑒定;根據事故現場勘察、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接受當事人的請求,對當事人之間關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進行調解,賠償標準參照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執(zhí)行,等等。
哪種情形錄音證據副本視為原件 實踐中對于電子數據是否可視為原件的電子復本,可依據以下情形進行考察: (1)可準確反映原始數據內容的輸出物或顯示物;(2)具有最終完整性和可供隨時調取查用的電子復本;(3)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原始性異議的電子復本;(4)經公證機關有效公證、不利方當事人提供不出反證推翻的電子復本;(5)附加了可靠電子簽名或其他安全保障程序保障的電子復本;(6)滿足法律另行規(guī)定或當事人專門約定的其他標準的電子復本。 針對錄音證據而言,以上所列第(3)、第(4)、第(5)種情形在司法實踐中更為常見,下面的這兩則案例,即是錄音副本因經公證機關公證而被法院認定視為原件的情形。
如何確認雙方存在借貸的關系? 在實踐中確認雙方存在借貸的關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間借貸關系的構成要件。 一是借貸合意,即款項交付的原因必須是雙方認可的借貸行為,這也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雙方存在認識偏差或一方對借貸合意提出異議,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二是款項交付,即雙方應實際交付了合意中確定的金額,這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成立的必要條件。如借款未實際交付或實際交付數額與借款憑證載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實際交付情況認定法律關系成立與否、利息如何計算。 司法實踐中,對借款是否實際交付及交付數額的審查,已經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對借貸合意的審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觀性,且沒有統(tǒng)一標準,導致部分案件中“經手人”“介紹人”對非基于借貸合意的款項交付承擔償還責任。 因此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 法院會綜合審查借貸合意和款項交付,從而判斷雙方是否存在民間借貸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