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程序申報權利有什么規定

導讀:
票據持有人為規避票據款項支付義務或達到其他目的而故意在票據并未遺失、被盜等其他不具備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定申請條件的情況下,虛構公示催告程序申請條件,啟動公示催告程序的行為。就惡意者的身份而言,由于公示催告程序對申請主體的嚴格規定,實施該行為的人為票據持有人或與票據持有人利益有重大關聯的人。票據持有人此種情形下一般都是謊稱票據發生了遺失或被盜,為防止產生損失而申請法院啟動公示催告程序。因為法院一旦受理公示催告申請,首先需要通知支付人暫停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終結。那么公示催告程序申報權利有什么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票據持有人為規避票據款項支付義務或達到其他目的而故意在票據并未遺失、被盜等其他不具備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定申請條件的情況下,虛構公示催告程序申請條件,啟動公示催告程序的行為。就惡意者的身份而言,由于公示催告程序對申請主體的嚴格規定,實施該行為的人為票據持有人或與票據持有人利益有重大關聯的人。票據持有人此種情形下一般都是謊稱票據發生了遺失或被盜,為防止產生損失而申請法院啟動公示催告程序。因為法院一旦受理公示催告申請,首先需要通知支付人暫停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終結。關于公示催告程序申報權利有什么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利害關系人在向法院主張權利時應向法院出示票據,法院即時通知公示催告申請人在指定期間查看該票據,如公示催告的票據與利害關系人出示的票據不一致,應當駁回利害關系人的申請。
如利害關系人未在判決前申報權利的,可以在判決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按票據糾紛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確權。
票據持有人為規避票據款項支付義務或達到其他目的而故意在票據并未遺失、被盜等其他不具備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定申請條件的情況下,虛構公示催告程序申請條件,啟動公示催告程序的行為。就惡意者的身份而言,由于公示催告程序對申請主體的嚴格規定,實施該行為的人為票據持有人或與票據持有人利益有重大關聯的人。
票據持有人此種情形下一般都是謊稱票據發生了遺失或被盜,為防止產生損失而申請法院啟動公示催告程序。而利害關系人之所以能夠覺察到票據權利受到影響往往并非因為法院的對外公告而是票據款項的支付人拒絕支付票據款項。因為法院一旦受理公示催告申請,首先需要通知支付人暫停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終結。
實務中申請人惡意啟動公示催告程序往往并非一定要達到某種法定的后果,其目的往往故意擾亂票據利害關系人馬上獲得票據利益。
1、認定喪失票據或其他事項的事實而不是解決民事權益的爭議;
2、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階段性,公示催告與除權判決是前后銜接的兩個階段,除權判決依催告申請人再次申請做出,法院不得自行作出。公示催告階段適用獨任制,但進入除權判決階段則必須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3、實行一審終審,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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