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可以反訴嗎

導讀:
如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可以直接將工程質量違約金或賠償金從應付工程款中扣減的,發包人提出扣減請求的,因雙方已有了明確的約定,故該請求可以應視為抗辯,發包人也無需提起反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當事人比較復雜。那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可以反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可以直接將工程質量違約金或賠償金從應付工程款中扣減的,發包人提出扣減請求的,因雙方已有了明確的約定,故該請求可以應視為抗辯,發包人也無需提起反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當事人比較復雜。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可以反訴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發包方以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為由要求承包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的,其訴求不僅明確而且具體,具備《民事訴訟法》“訴”的全部條件,屬于獨立的訴。發包人提出來的,應當作為反訴對待。
如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可以直接將工程質量違約金或賠償金從應付工程款中扣減的,發包人提出扣減請求的,因雙方已有了明確的約定,故該請求可以應視為抗辯,發包人也無需提起反訴。
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主要審查以下幾類: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承攬建設工程的合同無效。
2、沒有資質得實際施工人使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合同無效 。在這里要特別注意區分掛靠關系與建筑企業的內部承包關系。如兩者之間有產權聯系、有統一的財務管理、有嚴格而規范的人事任免和調動或聘用手續就可以認定為內部承包關系,而不認定為掛靠關系。反之,則為掛靠關系。
3、非法轉包和違法分包的合同無效。
4、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合同無效。
5、無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無取得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無辦理報建手續的“三無”工程的施工合同應確認無效,但在審理期間已補辦手續的,應確認合同有效。
6、承包人沒有承攬建設工程的資質,但具有勞務分包資質的,其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有效。
7、墊資施工合同不作無效認定。當事人對墊資及墊資利息有約定的,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其約定利息計算標準不得高于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對墊資沒有約定而實際存在墊資事實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當事人比較復雜。在處理該類案件中,較為常見的有以下六種情況:
1、因轉包、違法分包合同發生糾紛,實際施工人只起訴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應予準許,原則上不將發包人列為案件當事人。但承包人要求追加發包人為第三人并對其主張權利,而發包人對承包人又負有義務的,可以將發包人列為第三人;為了查明案件事實需要,法院也可以追加發包人為第三人;實際施工人直接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應予準許。
2、施工人掛靠其他建筑施工企業并以被掛靠單位名義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掛靠施工人或者被掛靠單位起訴發包人的,發包人可申請追加被掛靠單位或者掛靠施工人為第三人。發包人起訴掛靠施工人或者被掛靠單位的,可以追加被掛靠單位或掛靠施工人為共同被告。
3、轉包、分包(包括違法分包)工程因工程質量引起的糾紛,如發包人只起訴承包人或者發包人只起訴實際施工人的,可依當事人的申請,將實際施工人或者承包人追加為共同被告。
4、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將工程轉包的,屬于合同轉讓即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移。合同一經轉讓(轉包),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合同關系,受讓人(實際施工人)取得原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其起訴索要工程款,應當直接起訴發包人;與此相對應,發包人因工程質量問題應直接起訴實際施工人。
5、多個承包人聯合共同承包的,因其均為承包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發包人提起訴訟的,承包各方應作為共同被告。
6、工程項目經理部不是適格的訴訟主體,應以設立該項目經理部的法人為訴訟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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