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婚后加名字有效嗎

導讀:
依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婚后產權證“加名”,已發生了變動房屋產權的法律效力,視為贈與行為。同時,“加名”行為會導致房產權屬發生轉移,但離婚分割時并非必然平等對半分割。婚前男方購房,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結婚前男方買房,應屬于男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假如離婚,房子應歸屬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證;結婚后買房,如果還是男方出錢的話,在辦房產證的時候,根據新規定,若夫妻雙方都在場,且女方要在場簽字,那么應是夫妻雙方共用財產。那么婚前財產婚后加名字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婚后產權證“加名”,已發生了變動房屋產權的法律效力,視為贈與行為。同時,“加名”行為會導致房產權屬發生轉移,但離婚分割時并非必然平等對半分割。婚前男方購房,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結婚前男方買房,應屬于男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假如離婚,房子應歸屬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證;結婚后買房,如果還是男方出錢的話,在辦房產證的時候,根據新規定,若夫妻雙方都在場,且女方要在場簽字,那么應是夫妻雙方共用財產。關于婚前財產婚后加名字有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房產證“加名”,權屬從個人財產變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婚后產權證“加名”,已發生了變動房屋產權的法律效力,視為贈與行為。
第二、贈與房產行為已經變更登記的,不可撤銷。根據《婚姻法解釋三》及《合同法》相關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可以撤銷。由此可知,在房產變更登記之后,財產權屬已經發生轉移,除符合法定撤銷的條件之外,贈與人不得隨意撤銷。
同時,“加名”行為會導致房產權屬發生轉移,但離婚分割時并非必然平等對半分割。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分割;沒有約定的,應考慮房屋的來源、雙方的出資、對房屋的貢獻大小等因素,酌定房屋歸屬問題。
婚前男方購房,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屬于贈與行為。
《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買房的先后在法律上和婚姻最大的聯系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根據婚姻法17、18條規定,婚前取得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后取得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共同財產要是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
因而,婚前買房,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于誰。結婚前男方買房,應屬于男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假如離婚,房子應歸屬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證;結婚后買房,如果還是男方出錢的話,在辦房產證的時候,根據新規定,若夫妻雙方都在場,且女方要在場簽字,那么應是夫妻雙方共用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