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合同蓋章是要約承諾嗎

導讀:
簽訂了相關的合同,是需要相關的人員簽字蓋章的,這樣才會保障它的效力性。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對于那些合同蓋章是要約承諾嗎?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進行的相應的解答吧。
一、民法典中合同蓋章是要約承諾嗎
合同蓋章后就成立,而要約是屬訂立合同的方式,所以蓋章后的合同并不是屬于要約,而是屬于合同。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的定義及構成要件】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二、簽訂合同的流程是怎樣的
1、立項:根據立項依據及資金來源(預算內與預算外)等進行。
2、意向接觸:確定合作主要條件及運作方式,開展相關合作條件或價格方面的咨詢,或者按招投標管理規定組織招標。
3、資信調查:確定合作主體是否符合簽約要求、是否具備履約合同的能力。
4、草擬合同(協議)文本、談判:經辦部門根據項目進行草擬合同(協議)文本后,與合作主體進行談判,就合作條款達成共識。
5、審查會簽:承辦人填寫《合同送審責任表》,附合同草案,連同合同立項依據、他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證明材料,送會簽部門、分管領導、法律顧問、公司領導審查。
6、簽訂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