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網絡廣告能認定是合同要約嗎

導讀:
要約人一旦收到受要約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約的通知,要約即因被拒絕而終止效力。在該期限屆滿后,受要約人又表示接受要約的,該意思表示不為承諾,只能看作是一種新要約。對要約修改后的“承諾”視為受要約人對要約人發出的新的要約,是對原有要約的拒絕。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一、民法典中網絡廣告能認定是合同要約嗎
網絡廣告,一般屬于要約邀請。
但符合下面要約條件的,就屬于合同要約:
1.內容具體確定的;
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的。
二、屬于要約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規定,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時。拒絕要約,包括明確表示拒絕,或對要約進行了修改、限制或擴張。要約人一旦收到受要約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約的通知,要約即因被拒絕而終止效力。受要約人拒絕要約后即使在承諾期限內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為發出的新要約。
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只要撤銷符合法律規定條件,要約即失效。
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要約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約人可以承諾的有效期限。在該期限屆滿時,受要約人未為承諾的,要約就失去效力。在該期限屆滿后,受要約人又表示接受要約的,該意思表示不為承諾,只能看作是一種新要約。
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對要約修改后的“承諾”視為受要約人對要約人發出的新的要約,是對原有要約的拒絕。
三、合同要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的定義及構成要件】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四百七十三條【要約邀請】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