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同意要約合同是否成立

導讀:
當事人對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一、民法典中同意要約合同是否成立
1、同意要約合同并不會立即成立,需要承諾生效時合同才能成立,需要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1)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2)第四百七十九條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3)第四百八十三條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第四百八十四條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諾,生效的時間適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5)第一百三十七條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
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時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當事人對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二、要約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1、根據民法典規定,要約失效的情形包括要約被拒絕;要約被依法撤銷;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一)要約被拒絕;
(二)要約被依法撤銷;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