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書蓋合同專用章是否有效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條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條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一、承諾書蓋合同專用章是否有效
如果承諾書是經雙方協商一致后蓋的合同專用章應當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條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條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二、承諾的方式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規定承諾的方式通常是以通知的形式作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條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