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發出合同是要約嗎

導讀:
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要約,到達相對人時生效。當事人對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一、民法典中發出合同是要約嗎
1、發出的合同需要內容具體,同時表示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才屬于要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二、要約什么時候生效
1、根據民法典規定,以對話方式作出的要約,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要約,到達相對人時生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條要約生效的時間適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第一百三十七條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
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時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當事人對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