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撤回要約還能訂立合同嗎

導讀:
簽訂合同有不同的方式,當事人可以發出要約,受要約收到要約后,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承諾,如果承諾生效后,合同就會成立,那么民法典中撤回要約后還能不能訂立合同的?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民法典中撤回要約還能訂立合同嗎
要約人撤回要約后,要約就會失效,要約失效后,合同不會成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條【合同訂立方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八條【要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一)要約被拒絕;
(二)要約被依法撤銷;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第四百八十三條【合同成立時間】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如何理解要約的撤銷與撤回
1、兩者表現形式不同
要約撤回發生在要約到達(或剛剛到達)受要約人之前。而要約撤銷則發生在要約已經到達受要約人,受要約人尚未發出承諾通知之前。
2、兩者發生的時間不同
要約撤回是在要約尚未生效(或剛剛生效)時發生的。要約撤銷則是在要約生效后,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前。
3、兩者要求的條件不同
要約撤銷關于不可撤銷的規定,特別是要求受要約人不僅得“有理由認為要約不可撤銷”,而且要求“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而要約撤回沒有這樣的規定,只要要約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時與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就可產生撤回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