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什么法律風險

導讀:
由于要約一經對方承諾,合同就宣告成立,只要該合同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就會在雙方間產生約束力。有效的利用承諾撤回權可以避免許多的風險。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訂立合同,千萬不要因為人熟就無視這樣的約定,因為這里面隱藏了許多的法律風險。當然如果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是成立并有效的,但這樣的行為會給企業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風險和麻煩,應當盡量的避免。那么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什么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于要約一經對方承諾,合同就宣告成立,只要該合同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就會在雙方間產生約束力。有效的利用承諾撤回權可以避免許多的風險。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訂立合同,千萬不要因為人熟就無視這樣的約定,因為這里面隱藏了許多的法律風險。當然如果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是成立并有效的,但這樣的行為會給企業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風險和麻煩,應當盡量的避免。關于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什么法律風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要約階段的風險主要包括:
1、把要約誤認為要約邀請;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常見的邀約邀請有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等;
2、要約內容不當,對己方有不利的條款;
3、要約撤回不當,要約已經對方承諾,合同已經生效,錯誤的認為要約已經撤回。
由于要約一經對方承諾,合同就宣告成立,只要該合同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就會在雙方間產生約束力。因此,企業在給他人發要約時,一定要注意以上的問題,一旦對要約的內容考慮不清楚,或為與他人簽訂合同把自己接受不了或無法接受的內容寫入要約,這樣一旦對方給予了承諾可能就會給企業造成風險,要約撤回時一定要確認對方承諾尚未做出。
二、承諾階段
在承諾階段的法律風險主要有:
1、承諾方式不當:承諾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做出,不要未經書面承諾直接以行為的方式給予承諾,以免給自己造成風險;
2、把新要約當承諾:產生這種原因主要是在承諾的過程中對對方的要約進行了實質性變更,以至把新要約當成承諾,誤以為合同已經成立,最后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企業在作出承諾時候應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如果在要約明確了承諾的時間,則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應特別注意的是,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一致,不能作出實質性變更。
企業如果接到對方的要約,應在對方要求的承諾期限進行承諾,并不要對要約做出實質性的變更。如果承諾以后,發現承諾對自己不利,則應及時撤回承諾;有效的承諾撤回的方式應以書面的方式做出,并在承諾到達對方之前到達對方,才為有效。有效的利用承諾撤回權可以避免許多的風險。
三、合同成立并生效的風險防范
在正式向對方履行前,一定要先注意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在沒有肯定之前,千萬不要想當然就開始履行合同,以免給自己造成損失。
四、合同的形式風險防范
合同的形式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除了交貨的同時付款的合同外,一般應以書面的形式簽訂合同,在以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形式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要求以書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確認,以避免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分歧。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訂立合同,千萬不要因為人熟就無視這樣的約定,因為這里面隱藏了許多的法律風險。當然如果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是成立并有效的,但這樣的行為會給企業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風險和麻煩,應當盡量的避免。
(責任編輯: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