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轉包合同一律無效嗎

導讀:
掛靠或轉包不會使總包合同無效,掛靠或轉包是不得對抗總包合同。工程建設中,將施工承包合同中的部分工程,為保障這種行為的履行,簽訂的合同叫分包合同,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約定向承包人負責施工總承包合同是施工承包合同的一種形式、工作發包給具有相應資格的企業完成的一種行為,承包人按施工承包合同約定向發包人負責,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分包合同必須服從于施工承包合同或施工總承包合同,分包人就分包合同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合同是承包人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那么工程轉包合同一律無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掛靠或轉包不會使總包合同無效,掛靠或轉包是不得對抗總包合同。工程建設中,將施工承包合同中的部分工程,為保障這種行為的履行,簽訂的合同叫分包合同,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約定向承包人負責施工總承包合同是施工承包合同的一種形式、工作發包給具有相應資格的企業完成的一種行為,承包人按施工承包合同約定向發包人負責,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分包合同必須服從于施工承包合同或施工總承包合同,分包人就分包合同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合同是承包人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關于工程轉包合同一律無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要根據情況來判斷合同效力:
1、該合同的內容是合法的,簽訂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則該合同有效;
2、該合同的內容是不合法的,簽訂合同不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則該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
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和《建筑法》第28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都對分包做了嚴格的限定,如果是禁止分包情形下簽訂了分包合同,那么合同無效。
3、《建筑法》中對于施工單位的從業資格有著嚴格的限制,因此當簽訂分包合同建筑商不具備資質是,分包合同無效。
掛靠或轉包不會使總包合同無效,掛靠或轉包是不得對抗總包合同。工程建設中,將施工承包合同中的部分工程,為保障這種行為的履行,簽訂的合同叫分包合同,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約定向承包人負責施工總承包合同是施工承包合同的一種形式、工作發包給具有相應資格的企業完成的一種行為,承包人按施工承包合同約定向發包人負責,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分包合同必須服從于施工承包合同或施工總承包合同,分包人就分包合同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合同是承包人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
以上就是小編關于工程轉包合同一律無效嗎的相關介紹,并不是都是無效的,這個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的,合同不合法的情況也是有的,對于合同是不是無效還是取決于合同的本身的,所以大家可以根據這些去了解一下的呢。若您還有不懂的法律問題,可以咨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