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財產單方抵押的效力

導讀:
黃某的丈夫背著她把房子抵押為保衛自己的棲息之地,妻子黃某把丈夫蔣某和他的“情婦”王某某一并告上法庭。原告認為,蔣某與王某某之間的情債與原告無關,且有道德和法律規范,但二被告之間簽訂的《房地產抵押合同》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依法確認蔣某與王某某于2005年1月15日簽訂的《房地產抵押合同》無效,并確認二被告于2004年1月20日在產權監理處辦理的抵押登記無效。現被告蔣某只有向原告黃某和法庭坦白事實真相,請求法院給予公正的判決。被告王某某認為,被告與蔣某之間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均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原告未提出異議,應當視為同意,該抵押合同是有效的。那么夫妻共有財產單方抵押的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黃某的丈夫背著她把房子抵押為保衛自己的棲息之地,妻子黃某把丈夫蔣某和他的“情婦”王某某一并告上法庭。原告認為,蔣某與王某某之間的情債與原告無關,且有道德和法律規范,但二被告之間簽訂的《房地產抵押合同》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依法確認蔣某與王某某于2005年1月15日簽訂的《房地產抵押合同》無效,并確認二被告于2004年1月20日在產權監理處辦理的抵押登記無效。現被告蔣某只有向原告黃某和法庭坦白事實真相,請求法院給予公正的判決。被告王某某認為,被告與蔣某之間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均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原告未提出異議,應當視為同意,該抵押合同是有效的。關于夫妻共有財產單方抵押的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黃某的丈夫背著她把房子抵押
為保衛自己的棲息之地,妻子黃某把丈夫蔣某和他的“情婦”王某某一并告上法庭。
黃某訴稱,被告王某某自2001年起背著原告引誘原告之夫蔣某并發展非法情人關系。蔣某于2002年向王某某提出分手。王某某以自己身敗名裂、家破人亡脅迫蔣某以金錢方式付給“青春損失費”,現蔣某保存的付款憑證達189000元。2003年底,王某某又脅迫蔣某出具兩張共計194415元的欠條。2004年初,王某某在明知蔣某是有婦之夫的情況下,脅迫蔣某背著原告黃某,將蔣、黃夫妻二人共有的房屋以蔣某“未婚”的名義違法操作,為194415元的“情債”提供擔保,辦理抵押登記。原告直到2006年3月收到法院送達王某某訴蔣某欠款一案的起訴狀副本時,蔣某在無法隱瞞的情況下,將上述事實告知原告。
原告認為,蔣某與王某某之間的情債與原告無關,且有道德和法律規范,但二被告之間簽訂的《房地產抵押合同》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依法確認蔣某與王某某于2005年1月15日簽訂的《房地產抵押合同》無效,并確認二被告于2004年1月20日在產權監理處辦理的抵押登記無效。
被告稱雙方簽訂合同有效
被告蔣某辯稱,2000年王某某到蔣某供職的單位推銷產品時二人相識,2001年突破朋友界限,發展成情人關系。2002年初,王某某開始脅迫被告離婚,并以死相威脅。被告蔣某為了了結與她的恩怨情仇,2002年至2003年,先后付給王某某18萬多元,花掉了多年的積蓄。2003年10月,王某某又脅迫蔣某,要求出具欠條,以防蔣某變心。為了避免不可控制的場面出現,被告蔣某只好分別于2003年10月6日、11月7日出具欠條150000元和44415元。同年12月王某某逼迫蔣某到房屋產權監理處,以被告蔣某未婚的名義違法辦理了抵押登記。這一切都是背著妻子、原告黃某辦理的。2005年7月王某某再次找到蔣某,要求將房屋產權過戶給她,被告蔣某苦苦哀求也未能阻止王某某采取所謂的法律手段。現被告蔣某只有向原告黃某和法庭坦白事實真相,請求法院給予公正的判決。
被告王某某辯稱,被告與蔣某不是情人關系,事實是2000年至2003年期間蔣某正在推銷產品,多次向被告王某某借款。被告基于朋友之間的信任,多次借錢給蔣某,也多次向蔣某催收借款。蔣某時借時還,截至2003年10月6日,蔣某欠款15萬元,至2003年11月7日蔣某又欠被告王某某44415元。此后,蔣某歸還了部分欠款,截至2003年12月26日,蔣某共欠173000元,當天雙方達成還款協議,約定從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3日期間,蔣某分批歸還借款。雙方為此又簽訂一份《房地產抵押合同》,并依法進行了抵押登記。但蔣某至今未按約歸還余款。被告王某某認為,被告與蔣某之間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均依法成立,合法有效。我國實行不動產登記制度,不動產物權的登記具有社會公信力。原告作為蔣某妻子對蔣某將房屋設立抵押,就一般常人而言是知道或應當知道的。原告未提出異議,應當視為同意,該抵押合同是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