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財產與共同財產有什么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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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夫妻打架與家庭暴力的區別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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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該司法解釋沒有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的轉讓當夫妻一方屬于公司發起人和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時分割以一方名義持有的夫妻共有股權是否會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禁止性規定而無效,夫妻共有股權的分割和公司法規定存在的潛在沖突第一、夫妻股權分割導致公司股東人數只有一個即有限公司的存在形態成了我國公司法上的一人公司如果沒有新的股東進來則應該適用公司法關于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律規定辦理相應變更手續即可,夫妻共有股權的分割(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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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雖是離婚后才取得丙支付的專利使用費,但此筆費用是甲乙婚內可確定可的應得收益,婚后離婚后才取得,仍為甲乙的夫妻共有財產,夫妻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在婚姻存續期間為夫妻共有財產,②婚后雖未實際取得,但是已經可以確定應當取得的知識產權收益,也為夫妻共有財產,夫妻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為夫妻共有財產,①在婚后實際取得的知識產權收益為夫妻共有財產,1.知識產權的收益夫妻一方所擁有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在婚后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而當時未取得,所產生的收益,為夫妻共有財產。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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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離婚時,夫妻就共同財產進行協議或依法分割,從而使其成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當夫妻一方死亡時,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及繼承死者遺產的權利。夫妻共同財產因上述原因終止時,夫妻共同財產關系消滅,從而夫妻共同財產的清算及財產分割開始。那么一方個人財產與夫婦共有財產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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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的區別:1、責任主體不同夫妻共同債務的責任主體為夫妻雙方或者夫妻雙方中的任一人。據此可知,夫妻內部的債務約定,不具有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能夠有效避免夫妻雙方以內部約定為由損害善意債權人的合法利益。那么區別夫婦共有債務與個人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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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子女由雙方共同撫養、共同財產由雙方共有、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而夫妻間借貸糾紛完全符合一般借貸案件的法律特征,唯一不同的是它發生在夫妻這樣一對較為特殊的主體之間。正因為如此,很多人將它與婚姻糾紛揉合在一起并案審理,使得問題變得復雜化。事實上,夫妻間借貸關系與婚姻關系并沒有必然的聯系,它完全獨立于婚姻關系而存在。那么夫妻間借貸糾紛與婚姻糾紛的特征及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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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若此類保險的保費來源于夫妻共同財產,則無論保障利益歸屬誰,該保單可視為共有財產的一部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同為夫妻一方,離婚時處于保險期內,投保人不愿意繼續投保的,保險人退還的保險單現金價值部分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人身保險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一)對于保單及其現金價值的分割離婚時,保險合同若仍處于有效期內,則夫妻一方持有的保單類似一份有價證券,根據保險產品及持有期限不同,其價值可能高于投保人已交保費,也可能低于投保人已交保費。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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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共有債務與個人債務的區別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盡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后,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視為共同債務。那么夫妻共有債務與個人債務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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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損害賠償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區別:1、性質不同。離婚損害賠償,是基于一種侵權行為而產生的,屬于債法范疇。一方分割所得的財產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超過夫妻共有財產總額。在離婚損害賠償中,過錯方賠償給對方的損失,其數額不以夫妻雙方的現實財產及期待利益為限,而是以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受害方受損害情況等計算標準。如在重婚、同居導致離婚,受害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中,必定存在與夫(或妻)存在重婚、同居關系之第三人。對于離婚損害賠償,由于其本質上屬侵權行為法,故當受害人行使賠償請求權時,應受到訴訟時效的限制。那么離婚損害賠償與夫婦共有財產劃分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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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家庭共同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有何區別家庭共同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區別在于財產所有主體的情況。家庭共同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基本特征:夫妻共有財產是指在無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不歸夫妻一方的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和其他應當歸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家庭共同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有何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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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該司法解釋沒有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的轉讓當夫妻一方屬于公司發起人和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時分割以一方名義持有的夫妻共有股權是否會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禁止性規定而無效,夫妻共有股權的分割和公司法規定存在的潛在沖突第一、夫妻股權分割導致公司股東人數只有一個即有限公司的存在形態成了我國公司法上的一人公司如果沒有新的股東進來則應該適用公司法關于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律規定辦理相應變更手續即可,夫妻共有股權的分割(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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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共同債務包括:所謂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二)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三)因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欠的債務;(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七)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一方單獨舉債,事后配偶一方沒有追認的,應視為夫妻一方債務。那么夫婦共有債務與夫婦個人債務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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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分割:在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應當進行分割,本文將從律師的角度對家庭共有財產和夫妻共有財產的特征進行法律分析,并結合案例進行說明,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對于共有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等,共同管理和使用:夫妻雙方應當共同管理和使用共有財產,三、家庭共有財產和夫妻共有財產的區分親屬關系與婚姻關系的區別:家庭共有財產是基于親屬關系而產生的共有財產,通常包括父母、子女等親屬的共有財產。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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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一方死亡時,共同財產中的二分之一份額就是死者的遺產。家庭共有財產是指家庭全體成員共同共有的財產。在區分遺產與家庭共有財產時,應掌握幾個標準:1.當家庭成員只有夫妻二人時,家庭的全部共有財產就有夫妻共同共有的財產。但在區分遺產與夫妻共有財產時,也應當分清夫妻個人財產與夫妻共有財產的界限。在父母死亡并確定其遺產范圍時,應從共同共有的家庭財產中將直接參與家庭共有財產積累的子女應得的份額劃分出來,不要以父母的遺產業分割。那么遺產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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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此可見,當事人要求對夫妻共有股權直接進行分割的,在夫妻雙方對分割份額以及轉讓價格形成一致時,持股方應當征求公司其他股東的意見,對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未予答復的行為視為同意)且明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或者雖半數以上股東不同意,但又不同意以同等條件購買的也視為其同意,則雙方直接分割股權份額的訴請一般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當事人對夫妻共有股權放棄成為公司股東,僅要求折價分割時,法院應予以支持,裁判重點在于對股權價值的確定。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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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夫妻共同共有的房產贈與未成年子女,離婚后一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是否有權予以撤銷?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如何才能多分財產? 首先,想要分的更多財產,在離婚之前就要調查清楚對方名下的財產有哪些財產以及對方是否轉移財產,都查出來,擴大夫妻共有財產的范圍,這是多分財產的前提; 其次,如果可以舉證證明對方存在損害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包括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共同財產,就可以要求多分財產; 再次,如果對方有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與第三者重婚等行為,或者其他嚴重損害夫妻感情的行為,可以要求賠償; 最后,如果你在婚姻存續過程中,照顧老人、孩子比較多的一方,可以要求一定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