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取得的財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婚后財產共有嗎

導讀:
雖是離婚后才取得丙支付的專利使用費,但此筆費用是甲乙婚內可確定可的應得收益,婚后離婚后才取得,仍為甲乙的夫妻共有財產,夫妻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在婚姻存續期間為夫妻共有財產,②婚后雖未實際取得,但是已經可以確定應當取得的知識產權收益,也為夫妻共有財產,夫妻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為夫妻共有財產,①在婚后實際取得的知識產權收益為夫妻共有財產,1.知識產權的收益夫妻一方所擁有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在婚后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而當時未取得,所產生的收益,為夫妻共有財產。
婚后取得的財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婚后“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財產歸屬夫妻雙方。
1.知識產權的收益
夫妻一方所擁有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在婚后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而當時未取得,所產生的收益,為夫妻共有財產。
①在婚后實際取得的知識產權收益為夫妻共有財產。
②婚后雖未實際取得,但是已經可以確定應當取得的知識產權收益,也為夫妻共有財產。
案例 甲個人婚前享有某項技術的專利權,現在甲乙結婚,后又離婚。
問題
①.甲婚前與丙訂立專利使用許可合同,“婚前”取得丙支付的專利使用費,該專利使用費是誰的呢?
甲在婚前與丙訂立許可合同,且婚前取得專利使用費,此筆費用,是屬于甲的個人財產。
②.甲婚前與丙訂立專利使用許可合同,“婚內“取得丙支付的專利使用費,該專利使用費是誰的呢?
雖是婚前訂立的許可合同,但婚內取得的專利使用費,該專利使用費是甲乙的共有財產。
③甲婚內與丙訂立了專利使用許可合同,“離婚“后才取得并支付的專利使用費,該專利使用費又是誰的呢?
雖是離婚后才取得丙支付的專利使用費,但此筆費用是甲乙婚內可確定可的應得收益,婚后離婚后才取得,仍為甲乙的夫妻共有財產。
④甲離婚后與丙訂立專利使用權許可合同,后來取得了丙支付的專利使用費,該專利使用費是誰的?
甲方離婚后與丙訂立的使用合同,然后取得丙支付的使用費,該筆費用屬于甲的個人財產。
2.住房補貼以及住房公積金。
夫妻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在婚姻存續期間為夫妻共有財產。
3.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為夫妻共有財產。
婚后夫妻雙方共有財產購買的房屋歸屬問題。
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即使權屬登記在一方名下的,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該房屋歸屬一方父母所有,愛并不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權利救濟,另一方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作為債權,向另一方(父母為產權人)請求返還金錢債務。
個人財產婚后所生的新物和增值
1.個人財產在婚后取得的收益歸雙方所有。夫妻某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后所產生的收益為夫妻共有財產。
這里的收益是指經營所得,投資回報所得。如婚前擁有的個人獨資企業,婚后獲得的利潤,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
2.個人財產婚后所取得的孳息,增值,歸一方所有。
孳息 是指天然孳息,租金,利息,中獎等。增值也指的是自然增值。
婚后負債的歸屬。
有約定的,從約定。也就是約定一方的個人債務或者為雙方的共同債務。
個人債務,夫妻一方與債權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雙方內部約定為個人債務,且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的為個人債務。
需要注意的是,沒有上述與債權人的約定,或知悉,夫妻一方以個人的名義,為了家庭日常生活,夫妻共同經營的需要,所付出的債務,為共同債務。
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的,為共同債務。
個人債務的償還沒有什么要說,即債權債務人關系明確。
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
在對外關系中,夫妻共同的債務是連帶償還責任,不以婚姻關系的存續為條件,也即是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及時在沒有婚姻關系的時候,雙方仍然負有連帶償還責任。
當然在對內關系中,夫妻雙方可協議各自承擔的份額。協議不成的,可申請法院判決。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有權在基于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的判決,向另外一方主張追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