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審理中應當注意問題(三)

導讀:
一般情況下可通過雙方在履行合同中達成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工程對帳單、簽單等書面文件予以確認。當事人對此有爭議的,應當由其主張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因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的增減,增減幅度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按約定結算工程款。在約定幅度以外的,如承包人能夠舉證證明其提出增加的施工行為得到發包人同意或者認可的,應當作為結算工程款的依據。對符合上述情況的,可以通過對工程造價鑒定來確定工程款,由工程造價鑒定機構通過對增減部分工程量的造價進行核定后進行處理。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審理中應當注意問題(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情況下可通過雙方在履行合同中達成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工程對帳單、簽單等書面文件予以確認。當事人對此有爭議的,應當由其主張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因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的增減,增減幅度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按約定結算工程款。在約定幅度以外的,如承包人能夠舉證證明其提出增加的施工行為得到發包人同意或者認可的,應當作為結算工程款的依據。對符合上述情況的,可以通過對工程造價鑒定來確定工程款,由工程造價鑒定機構通過對增減部分工程量的造價進行核定后進行處理。關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審理中應當注意問題(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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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三:對因工程項目調整或設計變更增減工程量的處理
承包方因項目調整或設計變更增加了工程量,要求增加工程造價的,如果要求調整和變更的項目確已發生,且調整和增加的工程量在原工程總價范圍以外,對承包方的請求可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對工程量的增減應當由雙方進行確認。一般情況下可通過雙方在履行合同中達成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工程對帳單、簽單等書面文件予以確認。當事人對此有爭議的,應當由其主張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
(2)因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的增減,增減幅度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按約定結算工程款。在約定幅度以外的,如承包人能夠舉證證明其提出增加的施工行為得到發包人同意或者認可的,應當作為結算工程款的依據。
(3)如果當事人對增加的工程量無異議,只是對增加工程量的價款無法協商一致,法院可參照原合同約定的計價方法和計價標準進行結算。
(4)如果增減工程的性質、標準不適用原合同約定的計價方法計算工程款,或者原合同對此約定不明而無法適用的,可以參照簽訂原工程建設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工程定額標準或工程量計價方法結算工程款。
對符合上述情況的,可以通過對工程造價鑒定來確定工程款,由工程造價鑒定機構通過對增減部分工程量的造價進行核定后進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