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鄉鎮建設用地問題的通告

導讀:
2006年6月2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鄭州市2005年度第六批鄉鎮建設用地的批復》批準我市征收集體土地34.0286公頃。那么鄭州市鄉鎮建設用地問題的通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6年6月2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鄭州市2005年度第六批鄉鎮建設用地的批復》批準我市征收集體土地34.0286公頃。關于鄭州市鄉鎮建設用地問題的通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6年6月2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鄭州市2005年度第六批鄉鎮建設用地的批復》(豫政土(2006)249號)批準我市征收集體土地34.0286公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現將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內容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鄭州市2005年度第六批鄉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江山路西、西山路北;
2.長興路西、310國道南;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積
1.惠濟區長興路辦事處:老鴉陳村11.6563公頃;
2.惠濟區古滎鎮:張定幫村5.0557公頃、嶺軍峪村16.7279公頃、孫莊村0.2965公頃、古滎鎮0.2922公頃。
四、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國家建設征用土地補償安置標準等若干問題的通知》(鄭政文(1993)144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國家建設征用土地補償安置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鄭政文(2004)87號)規定執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通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惠濟區國土資源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時間為2006年8月7日2006年8月18日。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圍內新增加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進行征地補償登記的,將依法予以處理。
特此通告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