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保修期內業主遭遇維修難

導讀:
近日,本報接到武漢市民常女士投訴稱,她和多名業主購買的商品房外墻滲水,卻在5年保修期內遭遇維修難。面對這一難題,在某物業公司長期負責工程維修事項的熊先生稱,確實存在房屋保修期內施工單位故意拖延維修時間、或者保修不徹底的現象。那么房屋保修期內業主遭遇維修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日,本報接到武漢市民常女士投訴稱,她和多名業主購買的商品房外墻滲水,卻在5年保修期內遭遇維修難。面對這一難題,在某物業公司長期負責工程維修事項的熊先生稱,確實存在房屋保修期內施工單位故意拖延維修時間、或者保修不徹底的現象。關于房屋保修期內業主遭遇維修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日,本報接到武漢市民常女士投訴稱,她和多名業主購買的商品房外墻滲水,卻在5年保修期內遭遇維修難。她很納悶:為何保修單遞了一份又一份,卻屢遭敷衍搪塞?為何好不容易有人來修了,滲水依然如故?
連日來,記者深入武漢多個小區探訪,發現常女士反映的問題并非個案。
外墻頻滲水維修難題困擾業主
常女士家住武昌南湖某小區。她說,2006年她和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2007年裝修入住。此后,一到下雨天,她家臥室的墻壁就嚴重滲水,白色墻紙上很快出現斑駁的黑色霉塊。一打聽,與她住在同一樓棟的4位業主也遇到了同樣的問題。
3年來,常女士等5位業主多次向物業公司求援,也曾向有關部門反映,報修單填了一份又一份,但物業公司通過開發商聯系建筑公司,對方要么找出各種理由拒絕維修,要么派人在漏水的墻面上簡單地刷刷補補,漏水問題根本沒有解決。
在記者探訪的其他多個小區,不少業主也有同樣的遭遇。
據洪山區某小區業主委員會委員蒙核量介紹,該小區共有近2000戶居民,分別于2002年、2005年、2007年三期交房,房屋保修到期時間不一。今年以來,該小區共有96戶業主向他遞交維修單,都是外墻、飄窗滲漏水問題。另有多戶已過保修期的業主反映,他們在保修期內就出現了墻面滲水問題,也曾向物業公司和開發商遞交過維修單,但由于維修不徹底,滲水狀況依舊。
蒙核量稱,他根據業主反映總結出一個現象:距保修截止期限較遠的,通常會有人維修,但一般都不徹底;距保修截止期限較近的,開發商和建筑公司便會用各種借口敷衍推托,業主只能眼看著保修期過去。
為拿保修金施工單位拖過五年
今年9月,在武漢房地產開發企業協會舉行的建筑防水專題講座上,不少與會專家表示,武漢市商品房小區普遍存在外墻漏水的情況,“建筑滲漏”成為困擾不少開發商和施工單位的難題。
面對這一難題,在某物業公司長期負責工程維修事項的熊先生稱,確實存在房屋保修期內施工單位故意拖延維修時間、或者保修不徹底的現象。他認為,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是利益驅使。
他介紹,住建部頒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施工單位對外墻面防滲漏的工程保修期為5年。根據開發商同施工單位簽訂的承包合同,開發商會從工程款中扣留5%,作為保修金,待保修期滿,再將尾款轉給施工單位。
房屋保修期內維修,動用的正是這筆保修金。“維修會帶來損失,不修或者糊弄一下就能賺錢,一些施工單位自然不會積極主動地考慮業主的利益。一旦拖過房屋質量保修期,便能拿到尾款;而在保修期外,業主就可以申請房屋維修基金進行維修了。”
法律留空白保修質量沒有標準
記者采訪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開發商坦言,雖然房屋竣工后有關部門會組織驗收,但外墻漏水等情況當時往往很難發現;而驗收之后一旦出現問題,又不符合退房條件,業主就會成為維權的弱勢群體。“要解決保修期內維修難的問題,需要主管部門、開發商、施工方等各方共同努力,把好維修關。”
他介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的監管,由建委負責;一旦作為商品房銷售出去,則由房管部門監管。
武漢市城建委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技術科負責人介紹,國家對房屋質量有著嚴格的標準,甚至細化到建筑步驟;但對于保修期內如何維修,則沒有可參照的標準,導致在此過程中的監管無據可依。
武漢市房管局房地產開發處負責人認為,作為房地產開發行業主管部門,房管局只能對商品房的開發單位在房屋銷售等領域進行宏觀監管,業主投訴房屋保修期內維修難,房管部門可以質詢開發商,但不能監管具體施工質量和維修質量,“這還需要有關部門對維修期內的房屋質量進行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