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個人簽的房產買賣合同有效嗎

導讀:
房屋買賣,在日常生活中是常見之事,有了固定的居所更利于家庭和諧,生活幸福。在買賣房屋的過程中,我國法律在規定了,如果是個人簽的房產買賣合同有效嗎?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進行的相應的解答吧。
一、民法典中個人簽的房產買賣合同有效嗎
民法典中個人簽的房產買賣合同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簽訂買賣合同時雙方需要注意什么
1、確定賣方提供的標的物有無權利瑕疵。
買賣合同標的物物的權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對標的物主張權利,買方不能取得所有權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權。為保證買方能夠取得不受爭議的財產,買方必須要求賣方在訂立合同時提前說明,該出賣物是其擁有所有權和合法處分權的財產,如果賣方未將標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權利的情形預先告知買方,則買方有權請求降低價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
2、確定標的物有無質量缺陷。
賣方出賣的標的物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當事人的約不定期,如果標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檢查即可發現的缺陷),買方應于接受標的物的當時提出;如果標的物有隱蔽缺陷(即需要經過技術鑒定或在物的使用過程中才能發現的缺陷),買方應于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賣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缺陷,買方有權拒收。買方已接受的,賣方應根據情況承擔降價、修理、更換、退貨、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責任。但是,如果賣方在訂立買賣合同時已對標的物的缺陷作了聲明,或買方知道標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購買,則賣方對標的物的缺陷不負責任。
3、敦促賣方按約定和法律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完整地音樂會標的物和辦理有關手續。
例如對于房產、機動車輛、船舶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4、主動明確價格條款。
價格是買賣合同的一項重要條款。如果價格條款沒有或不明確,買方付款就沒有標準,沒有依據,很容易發生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