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糾紛如何取證并進行審查

導讀:
發包人未經竣工質量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便擅自使用工程,喪失主張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的訴訟時效,司法解釋第13條對此有明確的規定。那么工程質量糾紛如何取證并進行審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包人未經竣工質量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便擅自使用工程,喪失主張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的訴訟時效,司法解釋第13條對此有明確的規定。關于工程質量糾紛如何取證并進行審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審查證言應當考慮涉及建筑缺陷的有關事實,并且考慮缺陷的調查人和評估人的可信程度。如果證人是業主或不動產的使用人,應當審查他們什么時候第一次發現了問題的存在,發現時候的缺陷程度,采取了何種措施彌補這些缺陷。因為一些明顯的缺陷是由于缺乏適當的保養或者濫用造成的,詢問的問題應著重在這方面。進一步,應審查業主在竣工以后所作的改造。很多缺陷是業主在購買以后進行的改造造成的。
在建筑工程缺陷索賠中,專家的作用非常重要。在建筑缺陷索賠中,專家通常進行調查,對缺陷原因進行評估;推薦修補辦法;確定維修費用。通常要求專家確定設計、安裝、和完成產品和設備安裝所需要的細心標準。例如,經常要求專家對工程師的設計是否符合設計師的細心標準加以評估確定。這些方面可以質詢的問題很多,比如技術、經驗、和專家的細心程度。
1、工程質量缺陷不適用“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一年的短期時效,而適用一般訴訟時效為二年。
2、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以及竣工驗收各階段的施工質量缺陷爭議,其訴訟時效自階段質量驗收發現缺陷或階段質量驗收未通過時起算;如質量缺陷爭議已委托鑒定的,自鑒定單位出具鑒定意見后二年。
3、如合同約定發包人提出質量缺陷主張有除斥期間的,發包人在除斥期限屆滿未主張即喪失訴訟時效。發包人未經竣工質量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便擅自使用工程,喪失主張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的訴訟時效,司法解釋第13條對此有明確的規定。
4、工程交付使用后,發包人主張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責任,訴訟時效根據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
(1)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裝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責任,訴訟時效為合同約定的不少2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2)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墻面、衛生間的保修責任,訴訟時效為合同約定的不少5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3)工程主要部位即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保修責任,訴訟時效根據工程設計的不同結構形式而定:
農村的磚木結構的房屋為不少于設計年限30年后二年;
城市的磚和混凝土結構的房屋為不少于設計年限50年后二年;
城市的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房屋為不少于設計年限70年后二年,上述案件法律據此受理完全正確;
城市的鋼結構房屋為不少于設計年限100年后二年。
5、對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應保修而未保修的責任,發包人的訴訟時效為缺陷責任期屆滿后二年。
1、承包人主張預付款、進度款,其訴訟時效為按合同約定的支付期限提出付款要求后二年。
2、承包人主張工程結算款,其訴訟時效自工程通過工程竣工質量驗收、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后二年,為發包人工程價款的確認時效,如工程價款結算已經確定,自確認之日后二年為承包人的返還時效,如承包人送出工程價款結算報告,發包人在二年未確認結算款,承包人的返還時效最長為4年。
3、承包人主張簽證、索賠增加的工程款,訴訟時效為提交簽證、索賠資料后二年;如合同約定除斥期間的,除斥期間屆滿,當事人喪失時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