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任怎么認定

導讀:
3、重大質量事故涉及兩個以上單位,由總包和事故責任單位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力量進行調查處理,制定處理方案,屬于各單位的質量事故由該單位組織人員處理,但提出的處理方案和措施要報公司批準。那么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任怎么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3、重大質量事故涉及兩個以上單位,由總包和事故責任單位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力量進行調查處理,制定處理方案,屬于各單位的質量事故由該單位組織人員處理,但提出的處理方案和措施要報公司批準。關于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任怎么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的;
(2)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2)嚴重影響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3)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1)工程倒塌或報廢;
(2)由于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傷3人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
1、發生一般工程質量事故要及時報告,由公司組織項目經理部將事故情況查清,提出處理方案和意見報公司領導批準,經理部不得在未批準前自行處理。
2、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公司,并要求各相關單位在五日內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報告書》直接報告市建委質量處、建設部建筑管理司及公司,其中結構倒蹋事故應在3小時內用電話報告上述單位。
3、重大質量事故涉及兩個以上單位,由總包和事故責任單位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力量進行調查處理,制定處理方案,屬于各單位的質量事故由該單位組織人員處理,但提出的處理方案和措施要報公司批準。
4、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必須及時按規定填寫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表和文字報告,文字報告內容包括事故情況、責任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等。
1、技術原因:結構設計計算錯誤,對水文地質情況判斷錯誤,以及采用了不適合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藝等。
2、管理原因: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不完善,檢驗制度不嚴密,質量控制不嚴格,質量管理措施落實不力,檢測儀器設備管理不善而失準,以及材料檢驗不嚴等原因引起質量事故。
3、社會、經濟原因:施工企業盲目追求利潤而不顧工程質量;在投標報價中隨意壓低標價,中標后則依靠違法的手段或修改方案追加工程款,甚至偷工減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