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質量事故怎么追責認定,是怎樣的?

導讀:
公路工程質量事故怎么追責認定,是怎樣的?
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由于存在多種分包轉包的方式,工程質量存在問題引發工程質量事故之后的責任追究與認定也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疑難問題。因為,承包人與發包人或者轉包人對于責任的承擔能力不同,因此,明確追責主體有很大的作用。那么公路工程質量事故怎么追責認定,是怎樣的?
網友咨詢:
公路工程質量事故怎么追責認定,是怎樣的?
江蘇國成律師事務所胡國凡律師解答:
追究的原則:
1、因果原則。有因果關系的才認定與追究,無因果關系的不認定與追究。
2、法定原則。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不定罪。
3、公開、公正原則。執法的依據、程序事先公開公布,責任與違法行為相衡相當。
4、及時原則。追究應在法定的時效內進行。
江蘇國成律師事務所胡國凡律師解析:
非總包與分包關系,在同一施工區域的兩個施工單位間的事故責任認定,按下列不同情形認定:
a)雙方未履行職責有過錯的,由雙方共同承擔事故責任;
b)由于安全責任不落實或安全技術措施不當發生安全事故的,由肇事單位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
c)發生塔吊碰撞的,由后安裝塔吊的單位負主要責任。
安全責任人的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的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違章指揮、違章冒險作業造成安全事故;
(2)忽視安全、忽視警告,操作錯誤造成安全事故;
(3)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總承包與分包施工單位間的事故責任的認定,按下列不同情形認定:
a)總承包方向分包方收取管理費用,分包方發生安全事故的,總承包方負連帶管理責任,分包方負主要責任;
b)總承包方違法分包或轉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或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施工發生安全事故的,總承包方負主要責任;
c)總承包方在施工前未按要求向分包方提供與工程施工作業有關的資料,致使分包方未采取相應安全技術措施發生安全事故的,總承包方負主要責任;
d)總承包方與分包方在同一施工現場發生塔吊碰撞的,總承包方負主要責任,但由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發生塔吊碰撞的,由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人員所在單位負主要責任;
e)作業人員任意拆改安全防護設施發生安全事故的,由拆改人員所在單位負主要責任;
f)由于前期施工質量缺陷或隱患發生安全事故的,由前期施工的單位負主要責任。
胡國凡律師,不但具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同時也是國家二級建造師,兼具工科的思維特點,邏輯清晰而縝密,可以精準地判斷、分析法律問題,提出解決方案。
友情提示:如有法律問題可以在線律師咨詢,3-5分鐘100%解答您的法律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