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事故法律責任認定是怎樣的

導讀:
這類事故雖然不是人為責任直接造成,但災害事故造成的損失程度也往往與人們是否在事前采取了有效的預防措施有關,相關責任人員也可能負有一定責任。那么工程質量事故法律責任認定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這類事故雖然不是人為責任直接造成,但災害事故造成的損失程度也往往與人們是否在事前采取了有效的預防措施有關,相關責任人員也可能負有一定責任。關于工程質量事故法律責任認定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建筑工程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設計施工圖紙和施工技術規范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工程施工圖紙是施工的直接依據,而施工技術規范也稱為施工技術標準,嚴格按照兩者進行施工是保證工程質量的基本前提,也是劃分責任的重要依據。
2、建筑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規范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
3、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壽命中,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出現問題;建筑工程竣工時,屋頂、墻面留有滲漏、開裂等問題,均應歸入承包方應承擔的質量責任。
司法實務中遇有建設方以工程質量存在問題請求酌量減少工程款時,其所能得到支持的減少額一般就是工程質量修復所實際發生的費用,包括對原不合格工程實施拆除、返工、修復的建筑材料、機械設備和人工費用等,雙方就上述費用達不成一致時可以通過對質量修復費用進行審計的辦法予以認定。
除此之外,建設方由此造成的損失仍然可以以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向承包方追討。在程序上,工程質量問題可以直接作為對請求給付工程欠款的抗辯理由,而不必另行提起反訴。
1、指導責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實施指導或領導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負責人片面追求施工進度,放松或不按質量標準進行控制和檢驗,降低施工質量標準等。
2、操作責任事故:指在施工過程中,由于實施操作者不按規程和標準實施操作,而造成的質量事故。例如,澆筑混凝土時隨意加水,或振搗疏漏造成混凝土質量事故等。
3、自然災害事故:指由于突發的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事故。例如地震、臺風、暴雨、雷電、洪水等對工程造成破壞甚至倒塌。這類事故雖然不是人為責任直接造成,但災害事故造成的損失程度也往往與人們是否在事前采取了有效的預防措施有關,相關責任人員也可能負有一定責任。
1、質檢員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報告和一般質量事故處理;
2、發生質量事故的責任人員協助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3、質量事故的分類:
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兩大類
重大質量事故的界定
發生以下情況可定為重大質量事故
直接經濟損失3000元以上的。
事故造成了惡劣影響。
造成了嚴重的人員傷害。
一般質量事故
指直接經濟損失500元以上(500元),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
事故影響在局部范圍以內,未造成嚴重影響。
4、發生質量事故的報告
重大質量事故的報告: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性質惡劣、影響很壞的,應由項目經理立即報告總經理。
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當事人除立即按規定上報外,應積極參與質量事故的善后處理
一般質量事故的報告:發生一般質量事故,應在當天報告質檢員。質檢員在三天內內將事故調查、分析處理結果書面上報項目經理。
5、發生質量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總經理負責對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報告
質量事故的調查,其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相關部門和人員、事故經過、事故后果。調查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事故調查完畢后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認真分析、確認事故發生的原因,明確有關人員的責任,提出整改措施
質量事故的處理,應執行“三不放過”的原則(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及時、慎重、有效地處理好質量事故
必須以質量事故為契機,組織進行質量改進活動,完善并嚴格執行制度
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報告應形成《質量事故報表》并建立檔案
6、質量事故的責任人,根據其情況嚴重程度給予相應處罰,發生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者,將追究責任人的經濟、行政、刑事責任。
7、事故責任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