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事故處罰制度是怎樣

導讀:
4、監理機構應對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過程和處理結果進行跟蹤檢查和驗收,并將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那么工程質量事故處罰制度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4、監理機構應對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過程和處理結果進行跟蹤檢查和驗收,并將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關于工程質量事故處罰制度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工程質量發生一般事故(經濟損失50000元以下)對該項目部處以2000-5000元罰款。
2、工程質量發生嚴重事故的(經濟損失5-10萬元)對該項目部處以10000-50000元的罰款。
3、工程如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對該項目部處以5-10萬元的罰款,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4、對質量事故隱瞞不報或拖延不報者,一經查處,對直接責任人處以5000元罰款。
5、已竣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內的工程,發生質量投訴,給企業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對責任單位按以下規定予以處罰,投訴到公司的,罰款5000元;投訴到區主管部門的,罰款8000元;投訴到區級以上的,罰款15000元;造成媒體曝光,對公司聲譽帶來極壞影響的,罰款20000元以上。
6、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司巡回檢查或拉網大檢查,下達的質量隱患,項目部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并回復報告,或整改不徹底的,罰款500-2000元。
7、因質量隱患,受到上級批評,給企業造成不良影響的工程,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停工整頓處理,并對項目部處以5000-20000元罰款,并在公司內部給予通報批評。
8、在工程質量方面被媒體曝光而給企業造成負面影響,視其情節輕重給予20000元以上的罰款。
9、地基、基礎與主體等分部工程,經質量監督機構驗收不合格,地基、基礎分部罰10000元,主體分部罰20000元,主體結構抽檢存在問題,罰款5000元。
10、出現一次質量事故或受到上級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受到投訴的單位,年終評選先進單位和個人,一票否決。
1、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發《工程暫停令》,并根據質量事故的影響情況,確定暫停施工的范圍。同時督促施工單位保護現場,避免事態擴大,減少各種損失。
2、總監理工程師以書面形式,責令施工單位向監理機構報送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和經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等相關單位認可的處理方案。
3、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本監理單位及上級有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質量事故的書面報告。并分析事故原因。
4、監理機構應對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過程和處理結果進行跟蹤檢查和驗收,并將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
5、在工程質量事故處理過程中,及時為上級有關部門提供監理資料,參與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全過程。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施工企業即廠方,需要對建筑安全生產承擔責任,如果廠方對用電管理存在過錯,需要對工人的死亡要承擔一定責任。
責任劃分主要看以下幾點:
1、簽訂的協議中對責任的劃分是否有約定,有約定則依約定;
2、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對受害人來說,您和廠方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連帶責任人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相應的賠償數額;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支付超出自己賠償數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并根據責任大小確定應承擔的賠償份額。
《侵權責任法》第十四條連帶責任人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相應的賠償數額;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支付超出自己賠償數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