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是怎樣

導讀:
3)嚴重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事故。a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b嚴重影響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c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凡是工程質量不合格,必須進行返修,加固或報廢處理,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以上的成為質量事故。那么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3)嚴重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事故。a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b嚴重影響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c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凡是工程質量不合格,必須進行返修,加固或報廢處理,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以上的成為質量事故。關于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國家現行對工程質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進行分類,其基本分類如下:
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為質量問題。
2)一般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
a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的;
b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3)嚴重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事故。
a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b嚴重影響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c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4)重大質量事故:凡具備下類條件之一者為重大事故,屬建設工程重大事故范疇。
a工程倒塌或報廢;b由于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傷3人以上;
c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
按國家規定建設工程重大質量事故分為四個等級: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為一級;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為二級;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傷2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為三級;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傷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為四級。
根據我國GB/T19000-2000質量管理體系標準的規定,凡工程產品沒有滿足某個規定的要求,就稱之為質量不合格;而沒有滿足某個預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稱為質量缺陷。
所有的不符合質量要求和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情況,必須進行返修,加固或報廢處理,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低于5000元的稱為質量問題。
凡是工程質量不合格,必須進行返修,加固或報廢處理,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以上的成為質量事故。
建筑工程是為新建、改建或擴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屬構筑物設施所進行的規劃、勘察、設計和施工、竣工等各項技術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實體以及現代大廈建筑工程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工程。也指各種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又稱建筑工作量。這部分投資額必須興工動料,通過施工活動才能實現。
其中“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包括廠房、劇院、旅館、商店、學校、醫院和住宅等,其新建、改建或擴建必須興工動料,通過施工活動才能實現;“附屬構筑物設施”指與房屋建筑配套的水塔、自行車棚、水池等。“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指與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相配套的電氣、給排水、暖通、通信、智能化、電梯等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