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事故分類有哪些

導讀:
質量事故按照事故責任可分為:指導責任事故和操作責任事故。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其對建設工程質量缺陷存在過錯:承包人明知發包人提供的設計圖紙、指令存在問題或者在施工過程中發現問題,而沒有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并繼續施工的;承包人對發包人提供或指定購買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等沒有進行必要的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仍然使用的;對發包人提出的違反法律法規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承包人不予拒絕而進行施工的。那么工程質量事故分類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質量事故按照事故責任可分為:指導責任事故和操作責任事故。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其對建設工程質量缺陷存在過錯:承包人明知發包人提供的設計圖紙、指令存在問題或者在施工過程中發現問題,而沒有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并繼續施工的;承包人對發包人提供或指定購買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等沒有進行必要的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仍然使用的;對發包人提出的違反法律法規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承包人不予拒絕而進行施工的。關于工程質量事故分類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幾個重要概念:凡工程產品沒有滿足某個規定的要求,就稱之為質量不合格;而沒有滿足某個預期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要求,稱為質量缺陷;凡工程質量不合格,必須進行返修、加固或報廢處理,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低于5000元的稱為質量問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稱為質量事故。
(2)質量事故按照造成損失的嚴重程度可分為:一般質量事故(5000元≤經濟損失<5萬元,或影響使用功能或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嚴重質量事故(5萬元≤經濟損失<10萬元,或嚴重影響使用功能或工程結構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或事故性質惡劣或造咸2人以下重傷的)、重大質量事故(指工程倒塌或報廢;或由于質量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達500萬元及以上,或其他性質特別嚴重的情況之一)。
(3)質量事故按照事故責任可分為:指導責任事故和操作責任事故。
(4)質量事故按產生的原因可分為:技術原因引發的質量事故、管理原因引發的質量事故以及社會經濟原因引發的質量事故。
因發包人拖欠工程預付款、進度款、遲延提供施工圖紙、場地及原材料、變更設計等行為導致工程延誤,合同明確約定順延工期應當經發包人簽證確認,經審查承包人雖未取得工期順延的簽證確認,但其舉證證明在合同約定的辦理期限內向發包人主張過工期順延,或者發包人的上述行為確實嚴重影響施工進度的,對承包人順延相應工期的主張,可予支持。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其對建設工程質量缺陷存在過錯:
(1)承包人明知發包人提供的設計圖紙、指令存在問題或者在施工過程中發現問題,而沒有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并繼續施工的;
(2)承包人對發包人提供或指定購買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等沒有進行必要的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仍然使用的;
(3)對發包人提出的違反法律法規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承包人不予拒絕而進行施工的。
前述情形下,因工程質量存在缺陷造成第三人損失的,由發包人與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