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工程質量事故怎么分類?

導讀:
工程質量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工程質量事故怎么分類?
索賠,是國際上通用的工程術語,工程簽證就是索賠中的一個重要內容,設計變更,就是索賠的重要依據。在實際工程項目中,屬于索賠范疇的工作還有很多,索賠也有很多的規矩。那么工程質量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工程質量事故怎么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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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工程質量事故怎么分類?
安徽同勝律師事務所闞威律師解答:
工程質量問題賠償是以實際損失為標準,具體賠償數額需要評估鑒定機構鑒定評估。
如果工程質量經竣工驗收后不合格的,可修復的,修復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應支付工程款;
如果不可修復的,發包人可不支付工程款并可要求相應的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條,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
發包人有權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安徽同勝律師事務所闞威律師解析:
國家現行對工程質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進行分類,其基本分類如下:
1、一般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50000萬元的;
2)影響使用功能或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2、嚴重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質量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2)嚴重影響使用功能或工程結構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3)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3、重大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重大質量事故,屬建設工程重大事故范疇。
1)工程倒塌或報廢;
2)由于質量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3人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
進行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主要依據有四個方面: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有關合同及合同文件;有關的技術文件、檔案;相關的建設法規。前三種是與特定的工程密切相關的具有特定性質的依據,第四種為法規性依據,是具有很高權威性、約束性、通用性和普遍性的依據。
闞威,畢業于安徽財經大學,法學學士、經濟學學士,現為專職律師。從業以來,辦理了系列民刑事案件,主要涉及販賣毒品罪、詐騙罪等辯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股權糾紛、勞動爭議類、交通事故類糾紛案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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