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事故分類

導讀:
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方法有多種:既可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劃分;又可按其產生的原因劃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責任區分。)2、按事故責任分類(一)指導責任事故指由于工程指導或領導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二)操作責任事故指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規程或標準實施操作,而造成的質量事故。那么工程質量事故分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方法有多種:既可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劃分;又可按其產生的原因劃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責任區分。)2、按事故責任分類(一)指導責任事故指由于工程指導或領導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二)操作責任事故指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規程或標準實施操作,而造成的質量事故。關于工程質量事故分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方法有多種:
既可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劃分;又可按其產生的原因劃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責任區分。
1、按事故造成損失程度分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2、按事故責任分類
(一)指導責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導或領導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二)操作責任事故
指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規程或標準實施操作,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三)自然災害事故
指由于突發的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事故。
3、按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分類
(一)技術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工程項目實施中由于設計、施工在技術上的失誤造成的質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誤引發的質量事故。
(三)社會經濟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由于經濟因素及社會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風導致建設中的錯誤行為,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根據我國GB/T19000-2000質量管理體系標準的規定,凡工程產品沒有滿足某個規定的要求,就稱之為質量不合格;而沒有滿足某個預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稱為質量缺陷。
2、質量問題
所有的不符合質量要求和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情況,必須進行返修,加固或報廢處理,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低于5000元的稱為質量問題。
3、質量事故
凡是工程質量不合格,必須進行返修,加固或報廢處理,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以上的成為質量事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而建設工程質量糾紛訴訟時效則指在建設工程質量糾紛發生之后,當事人需要在法定的時效期間行使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