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程質量事故應該誰擔責任,怎么規定的?

導讀:
發生工程質量事故應該誰擔責任,怎么規定的?
在建設工程的過程中,工程質量的保證是非常重要的一步,相關法律也要嚴格規范工程質量的驗收標準。相關質量檢驗部門也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全面規范工程的質量,并且要承擔一定相應的責任。那么發生工程質量事故應該誰擔責任,怎么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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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工程質量事故應該誰擔責任,怎么規定的?
天津日昇律師事務所丁月琴律師解答:
工程質量事故責任分類大概有三種,分別是指導責任事故、操作責任事故和自然災害事故;
在工程建設中一切違法行為都會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于不履行保修義務的一般會對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以及處罰款等,如果構成犯罪會承擔刑事責任。
《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
是指參與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項目負責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
天津日昇律師事務所丁月琴律師解析:
出現工程質量責任事故時,在判令施工方對工程質量承擔責任之時,一般界定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建筑工程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設計施工圖紙和施工技術規范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責任問題。工程施工圖紙是施工的直接依據,而施工技術規范也稱為施工技術標準,嚴格按照兩者進行施工是保證工程質量的基本前提,也是劃分工程質量責任的重要依據。
(二)建筑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規范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
(三)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壽命中,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出現問題;建筑工程竣工時,屋頂、墻面留有滲漏、開裂等問題,均應歸入承包方應承擔的工程質量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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