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事故的檢查由誰負責,工程質量責任誰來承擔?

導讀:
工程質量事故的檢查由誰負責,工程質量責任誰來承擔?
工程事故在生活中十分常見,通常由于建設管理,監管不到位,設計勘測有較大誤差,以及施工材料質量不合格等原因導致。越來越多的工程事故的出現,不僅會給公司企業勞動者帶來損害,也會給社會發展帶來影響。那么,工程質量事故的檢查由誰負責,工程質量責任怎么認定?
網友咨詢:誰來負責檢查工程質量,如果工程質量處理問題誰來承擔?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呂永平律師解答:
工程質量事故的檢查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以下統稱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是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的關鍵。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和設計使用年限內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工程質量承擔終身責任。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對因勘察、設計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責任;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對因施工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責任;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應在工程開工前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并切實履行相應的管理職責。
出現工程質量責任事故時,在判令施工方對工程質量承擔責任之時,一般界定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建筑工程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設計施工圖紙和施工技術規范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責任問題。工程施工圖紙是施工的直接依據,而施工技術規范也稱為施工技術標準,嚴格按照兩者進行施工是保證工程質量的基本前提,也是劃分工程質量責任的重要依據。
(二)建筑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規范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
(三)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壽命中,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出現問題;建筑工程竣工時,屋頂、墻面留有滲漏、開裂等問題,均應歸入承包方應承擔的工程質量責任。
呂永平律師解析:
工程質量責任重大事故劃分如下:
(一)工程質量責任重大事故按事故造成損失程度分級:
1、工程質量責任重大事故包括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工程質量責任重大事故包括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工程質量責任重大事故包括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工程質量責任重大事故包括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工程質量責任重大事故按事故責任分類
1、工程質量責任重大事故包括指導責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導或領導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2、工程質量責任重大事故包括操作責任事故
指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規程或標準實施操作,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3、工程質量責任重大事故包括自然災害事故
指由于突發的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事故。
(三)工程質量責任重大事故按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分類
1、工程質量責任重大事故包括技術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工程項目實施中由于設計、施工在技術上的失誤造成的質量事故。
2、工程質量責任重大事故包括管理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誤引發的質量事故。
3、工程質量責任重大事故包括社會經濟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由于經濟因素及社會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風導致建設中的錯誤行為,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出現工程質量問題電弧處理:
(1)修補處理。這是最常用的一類處理方案。通常當工程的某個檢驗批、分項或分部的質量雖未達到規定的規范、標準或設計要求,存在一定缺陷,但通過修補或更換器具、設備后還可以達到要求的標準,又不影響使用功能和外觀要求,在此情況下,可以進行修補處理。
(2)返工處理。當工程質量未達到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存在的嚴重質量問題,對結構的使用和安全構成重大影響,且又無法通過修補處理的情況下,可對檢驗批、分項或分部甚至整個工程返工處理。
(3)不做處理。某些工程質量問題雖然不符合規定的要求和標準構成質量事故,但視其嚴重情況,經過分析、論證、法定檢測單位鑒定和設計等有關單位認可,對工程或結構使用及安全影響不大,也可不做專門處理。
律所合伙人,擔任中石油、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等大型國有企業的法律顧問,做過新三板、發債、并購重組等業務,代理過多起訴訟案件,案件結果得到當事人的一致好評!友情提示:如有法律問題可以在線律師咨詢,3-5分鐘100%解答您的法律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