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質量出現問題,由誰承擔責任?

導讀:
建筑工程質量出現問題,由誰承擔責任?
建筑工程質量出現問題,由誰承擔責任?
四川路石律師事務所郭世吉律師解答:
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就建設方與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責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擔。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發包人還可據此請求相應減少支付工程價款。
根據《建筑法》第58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
四川路石律師事務所郭世吉律師解析:
工程質量缺陷責任的承擔問題:
(1)因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工程質量問題,由承包人承擔,并進行修理、返工或改建,承包人拒絕修復的,發包人可以減少支付工程價款。
(2)因發包人過錯導致的工程質量缺陷,發包人應當承擔過錯責任。發包人過錯包括發包人提供的設計有缺陷、發包人提供的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發包人提供或指定的設備材料不合格、發包人直接指定的分包人承擔的分包工程存在質量缺陷。同時規定,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不能再以使用部分質量不合格為由主張拒收或賠償;承包人在工程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自己的責任。
承包人應當在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地基和主體是工程的重要基礎,直接決定著工程質量。承包人的主要義務是交付合格工程,對工程質量負責,地基和主體出現質量問題說明承包人違背其最基本合同義務,不承擔相應責任違背公平正義原則。
郭世吉律師,具備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和豐富的辦案經驗,長期致力于民商事領域法律研究,諳熟民事糾紛領域法律實務操作。專注承辦各類合同糾紛、交通事故、經濟合同糾紛、刑事辯護、建筑工程、婚姻家庭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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