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質量由分包人向誰負責

導讀:
分包工程質量由分包人向誰負責
我們知道分包工程質量一旦產生問題,分包工程質量可以由分包人向總承包單位以及分包單位,要求其共同承擔連帶責任,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關于分包工程質量由分包人向誰負責?接下來由大律網小編詳細為您介紹!
1、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或者經建設單位的認可,總承包單位可以對其總承包范圍內的部分工程項目實行分包,與其他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訂立分包合同,將這部分工程項目交由分包單位完成。在這種總包與分包相結合的承包形式中,總承包人應當對總承包合同項下的全部工程任務的質量負責,即使總承包單位根據總承包合同的約定或經建設單位認可,將總承包合同范圍內的部分工程任務分包給他人的,總承包單位也得對分包的工程任務的質量負責。
2、對于分包工程的質量,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都要負責。依照本條規定,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之間對分包工程所負的質量責任為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對因分包工程出現的質量問題,建設單位或其他受損害人既可要求總承包單位承擔責任,也可以直接要求分包單位承擔責任,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應當承擔全部責任,不得推倭。當然,對屬于分包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總承包單位在向他人承擔責任后,可以根據分包合同的約定向分包人追償。
3、按照本條規定,總承包單位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總承包單位要對總承包合同項下的全部工程任務的質量,包括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責任,當然也有權對分包工程實施質量管理。總承包單位應當在對分包單位的資質條件進行嚴格的審查,慎重選擇分包人的基礎上,通過向分包工程派出管理、監督人員,對分包單位的質量管理情況進行指導、監督以及對分包工程的質量進行定期檢查等方式,加強對分包工程的質量管理;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不得拒絕。
建筑設計單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進行設計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03年3月,甲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了我所在商廈營業樓的工程,約定主工程由建筑工程公司承擔,附屬工程由它分包給乙建筑公司。2004年6月,商廈營業樓竣工。驗收時卻發現附屬工程不合格。為此,我所在商廈想起訴附屬工程的承包人乙建筑公司,要求其賠償損失,但這家公司因經營不善無力賠償。請問,商廈能否起訴主工程的承包人甲建筑工程公司,由它承擔連帶責任?
商廈可以起訴主工程的承包人甲建筑工程公司,由它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2004年2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24號發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的規定,分包工程承包人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發包人負責,分包工程發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對建筑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乙建筑公司承攬了商廈營業樓的附屬工程,這是甲建筑工程公司分包給它的,作為分包工程發包人的甲建筑工程公司和分包工程承包人的乙建筑公司對商廈營業樓的損失應承擔連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