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問題的原因

導讀:
工程質量問題成因有:(一)違背建設程序;(二)違反法規行為;(三)地質勘查失真;(四)設計差錯;(五)施工管理不到位;(六)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設備;(七)自然環境因素;(八)使用不當。(三)返工處理 當工程質量缺陷經過返修、加固處理后仍不能滿足規定的質量標準要求,或不具備補救可能性,則必須采取返工處理。(四)限制使用 當工程質量缺陷按修補方法處理后無法保證達到規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無法返工處理的情況下,不得已時可作出諸如結構卸荷或減荷以及限制使用的決定。那么工程質量問題的原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程質量問題成因有:(一)違背建設程序;(二)違反法規行為;(三)地質勘查失真;(四)設計差錯;(五)施工管理不到位;(六)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設備;(七)自然環境因素;(八)使用不當。(三)返工處理 當工程質量缺陷經過返修、加固處理后仍不能滿足規定的質量標準要求,或不具備補救可能性,則必須采取返工處理。(四)限制使用 當工程質量缺陷按修補方法處理后無法保證達到規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無法返工處理的情況下,不得已時可作出諸如結構卸荷或減荷以及限制使用的決定。關于工程質量問題的原因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程質量問題成因有:
(一)違背建設程序;
(二)違反法規行為;
(三)地質勘查失真;
(四)設計差錯;
(五)施工管理不到位;
(六)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設備;
(七)自然環境因素;
(八)使用不當。
(二)加固處理主要是針對危及承載力的質量缺陷的處理。通過對缺陷的加固處理,使建筑結構恢復或提高承載力,重新滿足結構安全性與可靠性的要求,使結構能繼續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
(三)返工處理當工程質量缺陷經過返修、加固處理后仍不能滿足規定的質量標準要求,或不具備補救可能性,則必須采取返工處理。
(四)限制使用當工程質量缺陷按修補方法處理后無法保證達到規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無法返工處理的情況下,不得已時可作出諸如結構卸荷或減荷以及限制使用的決定。
(五)不作處理一般可不作專門處理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不影響結構安全、生產工藝和使用要求的。工業建筑物出現放線定位的偏差,且嚴重超過規范標準規定。又如,某些部位的混凝土表面養護不夠的干縮微裂,不影響使用和外觀,也可不作處理。
2、后道工序可以彌補的質量缺陷。混凝土結構表面的輕微麻面,可通過后續的抹灰、刮涂、噴涂等彌補,也可不作處理。再比如,混凝土現澆樓面的平整度偏差達到1Omm,但由于后續墊層和面層的施工可以彌補,所以也可不作處理。
3、法定檢測單位鑒定合格的。
4、出現的質量缺陷,經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六)報廢處理出現質量事故的工程,通過分析或實踐,采取上述處理方法后仍不能滿足規定的質量要求或標準,則必須予以報廢處理。
(一)技術原因:結構設計計算錯誤,對水文地質情況判斷錯誤,以及采用了不適合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藝等。
(二)管理原因: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不完善,檢驗制度不嚴密,質量控制不嚴格,質量管理措施落實不力,檢測儀器設備管理不善而失準,以及材料檢驗不嚴等原因引起質量事故。
(三)社會、經濟原因:施工企業盲目追求利潤而不顧工程質量;在投標報價中隨意壓低標價,中標后則依靠違法的手段或修改方案追加工程款,甚至偷工減料等。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條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