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 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怎么索賠

導讀: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建設工程發包人須對工程質量缺陷承擔責任,發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為承包人的建設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保證工程建設順利進行。發包人因自身原因致使工程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關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訂立的具體約定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建設工程發包人須對工程質量缺陷承擔責任,發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為承包人的建設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保證工程建設順利進行。發包人因自身原因致使工程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關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訂立的具體約定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發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為承包人的建設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保證工程建設順利進行。如果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建設無法按照約定的進度進行,承包人可以停建、或者緩建。
這里的“因為發包人的原因”在實踐中一般指下列情況:
1.發包人變更工程量;
2.發包人提供的設計文件等技術資料有錯誤或者發包人變更設計文件;
3.發包人未能按照約定及時提供建設材料、設備或者工程進度款;
4.發包人未能及時進行中間工程和隱蔽工程條件的驗收并辦理有關交工手續;
5.發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的約定保障建設工作所需的工作條件致使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等等。
在發生上述原因,致使工程建設無法正常進行的情況下,承包人可以停建、緩建、順延工期,并及時通知發包人。
承包人在停建、緩建期間應當采取合理措施減少和避免損失,妥善保護好已完成工程和做好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將自有機械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發包人應當為承包人的撤出提供必要的條件。承包人應當將停建、緩建過程中發生的經濟支出和其他實際發生的費用向發包人提出報告。
發包人因自身原因致使工程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首先發包人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同時應當排除障礙,使承包人盡快恢復建設工作。如承包人在施工中發現設計有錯誤和不合理之處,應當通知發包人,發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同設計人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者變更設計,并及時將修訂后的設計文件送交承包人。發包人還應當賠償承包人在停建、緩建期間的損失,包括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所造成的損失和實際發生的費用。
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怎么索賠
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因而,在實踐中,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停工的,承包人一般都可以要求賠償以下損失:
1、人工費損失。如停工、窩工的工人工資;工人低生產效率的損失;膳食補貼、工器具費用、各種管理費等相關人工費用損失。
2、材料費損失。諸如由于工期拖延,材料價格上漲帶來的差價損失等。
3、機械費損失。由于工期拖延導致相關機械停工帶來的損失,轉移搬運帶來的損失等相關費用。
4、工地管理費。諸如由工期拖延產生的工地管理人員的工資等。
5、物價上漲的差生的差價費用。諸如工人工資上漲、機械租賃費用上漲、材料費用上漲等。
需要注意的是,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停工給承包人帶來的損失,承包人只要有證據資料證明的,都可以要去發包人賠償,至于具體能要求賠償哪些費用、多少費用,就需要承包人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提出來了。
《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條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緩建所應承擔責任】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第八百零五條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所應承擔責任】因發包人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