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地基下沉是誰的責任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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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方都有一定責任。第五條規定,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超越權限審批建設項目或者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關于房屋地基下沉是誰的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兩方都有一定責任。建筑施工隊他們是有標準的吧,在什么樣的地理位置,是什么樣的地,地基下多深,打什么樣的地基都應該是有明確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
第五條規定,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超越權限審批建設項目或者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
第四十三條規定,國家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一)主體結構技術質量試驗資料
(二)原材料試驗,各種預制件質量資料,合格證明
(三)工程總體質量綜合試驗資料
(四)隱蔽工程驗收單
質量保證資料是指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反映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真實記錄·質量保證資料是否準確、齊全,直接影響單位工程的質量等級評定以及工程使用若干年后的維修、加固、改造等。
主體結構技術質量試驗資料:
1、道路各層密度(壓實度)試驗。
2、回填土壓實度。
3、混凝土強度。
4、預應力張拉。
5、樁基質量要求齊全(含動載試驗,無破損試驗)。
6、瀝青混凝土含油量試驗。
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是指從事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活動的單位中,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所規定的質量責任和義務的行為,以及勘察、設計文件和工程實體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技術標準的情況的,無論是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監理單位,都屬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