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責任如何劃分

導讀:
設計單位應做好設計交底工作,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并對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問題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施工單位須建立并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做好隱蔽工程質量檢查和記錄,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應負責返修。工程倒塌或報廢;由于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傷3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那么工程質量責任如何劃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設計單位應做好設計交底工作,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并對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問題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施工單位須建立并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做好隱蔽工程質量檢查和記錄,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應負責返修。工程倒塌或報廢;由于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傷3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關于工程質量責任如何劃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質量標準是指對產品的結構、規格、質量、檢驗力法所作的技術規定。按照《標準化法》和《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國的標準體系由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等構成,同時采用和轉化使用國際標準。對企業來說,為了使生產經營能夠有條不紊地進行,則從原材料進廠,一直到產品銷售等各個環節,都必須有相應標準作保證。它不但包括各種技術標準,而且還包括管理標準以確保各項活動的協調進行。
屬于建設單位責任的一般情形
建設單位應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監理的工程,建設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建設單位應依法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進行招標。
建設單位向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必須真實、準確、齊全。建設單位應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或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所提供的材料、設備、構件應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工程竣工后應組織竣工驗收。
屬于勘察、設汁單位責任的一般情形
勘察、設計單位應按資質等級承攬相應的勘察設計業務,按國家現行的有關設計規范和勘察設計合同進行勘察設計,對本單位編制的勘察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在設計文件上簽字,對設計文件負責。
除了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設計單位應做好設計交底工作,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并對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屬于施工單位責任的一般情形
施工單位應按資質等級承攬相應的施工業務,按國家現行的施工規范、勘察設計文件和施工合同施工,對本單位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接受工程質量監督站和監理工程師的監督檢查。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問題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施工單位必須對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對試件及有關材料,應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施工單位須建立并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做好隱蔽工程質量檢查和記錄,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應負責返修。
屬于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責任的一般情形
工程建設監理單位應按資質等級和批準的監理范圍承攬業務,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承擔監理責任。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國家現行對工程質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進行分類,其基本分類如下:
1、一般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
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的;
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2、嚴重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事故
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嚴重影響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3、重大質量事故:凡具備下類條件之一者為重大事故,屬建設工程重大事故范疇。
工程倒塌或報廢;
由于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傷3人以上;
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
按國家規定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工程建設過程中或由于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過失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發生的重大質量事故,或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而需要加固、返工或報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重大質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問題,如施工腳手、平臺倒塌,機械傾覆,觸電、火災等造成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以下四級:
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為一級;
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為二級;
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傷2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為三級;
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傷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為四級。
4、特別重大事故:凡具備國務院發布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列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達500萬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質特別嚴重,上述影響三個之一均屬特別重大事故。
5、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為質量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