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責任劃分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導讀:
工程質量責任劃分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公司將員工的崗位職責全部都劃分清楚,才能夠確保在各部門的領導和配合之下完成公司的任務,在工程質量的這個問題上更是如此,從一開始就要將相關的責任劃分清楚,因為也不能發生了工程質量上的問題就全部將所有的責任都推給建設單位。所以和工程相關的各方機構都要清楚工程質量責任劃分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網友咨詢:
一監理員未取得工程師證、未取得省證,不具備專業工程師資格。監理公司委派做一房建工程專監。工程中檢驗批,報審表均有此監理員簽字。假如此工程某一環節出現質量問題造成事故。此公司負什么責任?此監理員負什么責任?在假如:出問題的某一環節,此監理員把問題匯報總監,并寫入監理日記。此責任又如何劃分?
吉林常春律師事務所曲彥寶律師解答:
從目前監理的現狀看,基本上這個監理公司還有總監會負很大的責任。至于這個個人的責任嘛,如果發生較大的安全事故或者質量事故可能會負一點責任。
《建筑法》第58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建筑施工企業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
第59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的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這一點也可以從《合同法》的第281條規定中得到印證:“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發包人還可據此請求相應減少支付工程款。
喜打硬仗,愛解疑難;捕捉勝機,把握關鍵。功于刀筆,擅長文書。妙算未戰,解危倒懸!擔任南關區房屋征收經辦中心法律顧問組組長,長春凈月某大型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法律顧問。吉林長春律師事務所業務主任。曲彥寶律師總結:
司法實務中遇有建設方以工程質量存在問題請求酌量減少工程款時,其所能得到支持的減少額一般就是工程質量修復所實際發生的費用,包括對原不合格工程實施拆除、返工、修復的建筑材料、機械設備和人工費用等,雙方就上述費用達不成一致時可以通過對質量修復費用進行審計的辦法予以認定。除此之外,建設方由此造成的損失仍然可以以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向承包方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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